定公以孝於寡人正義曰云衛夫人定姜之詩
獻公無禮於定姜者案襄十四年左傳云衛獻
公出奔使告宗廟以無罪夫人定姜曰余以巾
櫛事先君而𭧂妾使余何無罪是無禮之事
與詩注不同者案鄭志答晁模云注記時就盧
君後得毛傳乃改之凡注與詩不同皆倣此
〈卄九〉疑君陳是周公之子
君陳蓋周公之子伯禽弟也正義曰知君陳
蓋周公子者以書序云周公旣没命君陳分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