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與此不同者
此經諸侯相聘是周公制禮之正法王制所云
謂文襄之法故不同也〈未必然〉
〈十九〉還圭璋輕財重禮之義
以圭璋聘重禮也巳聘而還圭璋此輕財而重
禮之義也諸侯相厲以輕財重禮則民作讓矣
注云圭瑞也尊圭璋之𩔖也用之還之皆爲重
禮禮必親之不可以己之有遥復之也財謂璧
琮享幣也受之爲輕財者財可遥復重賄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