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Xubian057-胡安國-春秋胡氏傳-4-2.djvu/30

此页尚未校对


是也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門冬公子友如陳

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夏公至自伐戎曹殺其大夫

稱國以殺者國君大夫與謀其事不請於天子而擅殺之也義繫

於殺則止書其官曹殺其大夫宋人殺其大夫是也義繫於人則

兼書其名氏楚殺其大夫得臣陳殺其大夫洩治之𩔖是也然殺

大夫而曰大夫與謀其事何也與謀其事者用事之大夫也見殺

者不得於君之大夫也所謂義繫於殺者罪在於專殺而見殺者

之是非有不足紀也故止書其官而不録其名氏也古者諸侯之

 卿大夫士命于天子而諸侯不敢專命也其有罪則請于天子而

諸侯不敢專殺也及春秋時國無小大卿大夫士皆專命之而不

以告於王朝有罪無罪皆專殺之而不以歸於司冦無王甚矣五

霸三王之罪人而葵丘之㑹猶曰無專殺大夫故春秋明書于䇿

備天子之禁也凢諸侯之大夫方其交政中華㑹盟征伐雖齊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