欒氏之臣辛俞行曰三世仕家君之再世以下主之〈𣈆語十四〉
財用
凡物不足以講大事其材不足以備用則君不舉焉君将納
民扵𮜿物者也故講事以度𮜿量謂之𮜿取材以章物采謂
之物不𮜿不物謂之亂政若夫山林川澤之實用之資皁
𨽻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
御〈桓十四年御災注公所親耕以𫯠粢盛之倉〉
會以制財用之節注貢賦多少〈曹制〉
齊歸衛乘馬𥙊服牛羊豕鷄狗門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