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僖二十七年楚子玉治兵鞭七人貫三人耳
晋魏犨顛頡𬋖僖羈氏爱魏犨材舍之殺顛頡以狥于師祁
瞞亡大斾之左㫋舟之僑先歸皆殺之
衛侯與元喧訟𡩋武子為輔鍼荘子為坐士榮為大士〈大士治獄官也〉
〈周禮命夫命婦不躬坐獄訟元喧又不宜與君對坐故使鍼荘子為主又使衛之忠臣及其獄官質正元喧傳曰王叔之〉
〈宰與伯輿之大夫坐獄于王庭各不身親盖今長吏有罪先騐吏卒之義〉
衛侯不勝殺士榮刖鍼荘子謂𡩋俞忠而免之執衛侯歸之
于京師寘諸深室𡩋子職納槖饘焉〈已上並僖公二十八年 鄭伯與許男訟于楚〉
〈子及皇戍攝鄭伯之辭 王叔與伯輿訟使王孫氏與伯輿合要王孫氏不能舉其契注要契之辭 昭子命吏曰婼将〉
〈與季氏訟書辭無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