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計參侯之鵠去地二丈四尺五分寸之四乃能見
之今鄭所參侯之鵠去地一丈九尺二寸髙則
髙矣欲使鵠裁見不足二寸如使鵠盡見不足四
尺八寸五分寸之四從參視大侯亦然然則非也
且鄭意謂三侯重張當使後侯髙前侯耳是與經
不合經令𫉬者執旌各負其侯執旌者欲使射者
視之審也如令大侯在參之背參在干之背其去
地皆數十尺雖執旌安得而負之而射者亦安得
而覩之哉又經云貍歩張三侯者非謂射者之志
謂張之者之法也而鄭以謂射當如貍之擬物何
預於張侯乎且鄭不獨誤於此經曰士旅酌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