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有兩音者許通用
應試卷犯名諱〈謂於式應避者即筆誤而義非者不爲犯〉其餘
字經子史有兩音者許通用〈謂如尚書金作贖刑〉
〈一作石欲切之𩔖〉即犯舊諱文雖連屬意不相
屬者非〈謂用元元休息順宗實録之𩔖〉
一契勘元祐間禮部申明辭賦舉人程文只
用舊來注疏及音義考校今來科舉旣
許通用新經舊注即音義亦合通用古
今音義但係國子監刋行經書内所有
音義並許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