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以監門校尉不覺罪當死無忌誤帶刀入徒二年
罰銅二十斤太宗徔之大理少卿〈少去聲卿之貳也〉戴胄駁
曰校尉不覺無忌帶刀入内同為誤耳夫臣子之於
尊極〈夫音扶〉不得稱誤准律云供御湯藥飲食舟船誤
不如法者皆死陛下若錄其功非憲司所决若當㩀
法罸銅未為得理太宗曰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
下之法何得以無忌國之親戚便欲撓法耶更令定
議〈令平聲後同〉徳執議如初太宗將從其議胄又駮奏
曰校尉緣無忌以致罪於法當輕若論其過誤則為
情一也〈為情如字〉而生死頓殊敢以固請太宗乃免校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