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
右臣伏自去年十二月後來十次論奏章惇買
田不法等事雖𮐃朝廷節次施行而惇之罪名
今猶未正遷延周𡻕竟至經恩公論難安湏煩
天聼臣聞議者以謂從來大臣不𣣔與衆庶交
易故託子弟以立文契臣以為不然 祖宗之
制惟戒從官以上不得廣營産業與民争利苟
非殖貨太甚則是法所不禁若身為大臣𣣔避
好利之名而使子弟侵刻下民乃是陽為應法
而隂縱貪鄙欺君犯義無大於此借如或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