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尚書省次第施行
臣𥨸惟上條三省之吏應有酬賞所以必
由有司者盖𣣔稍抑僥倖之弊以存公道
也今來任永夀等所乞賞典旣送吏部雖
司勲未有正條所擬差厚而叅酌比附猶
爲有說尚書省自合依法次第施行而都
司不憚無名更擬特㫖所得恩賞例皆増
倍假人主非常之断以足姦吏之𣣔輕侮
朝綱陵蔑公議此臣所以願 陛下〈必行之也〉
盡言集卷第十〈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