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
右臣近累具論奏路昌衡前後罪状不堪擢用
及巳罷廣州當追貼職至今未奉㫖揮臣之所
言得於公議章累十數遷延五月是非可否終
無定論内外疑惑實害政體况潭州守臣自来
亦無必𢃄舘職之例豈可因縁差誤輕授小人
伏望聖慈審察事理明詔執政早令追改使朝
廷判别邪正之道信於天下如昌衡輩誠何足
惜惟 陛下㫁之不疑豈勝幸甚
第十一〈併論子韶昌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