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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 後魏屬常山郡北齊復 為郡治後 周兼 為恒州治 隋為恒山郡治唐初復 為恒州治 載𥘉 元年改〉
〈曰中山 神龍 元 年復曰真定長後為鎮州治五代因之 宋金 皆 為真定府治元為真定路治明為〉
〈真定府治本朝因之〉 井 陘縣〈在府西南一 百三十里 東西距九十五里 南北距一 百三〉
〈十里 東至𫉬鹿 縣界六十里西至山西 平定州界三十 五里南至 贊皇縣界六十里北至 平山縣界〉
〈七十里 東南至元氏縣治一 百二 十里西 南至平定州治 一百二十里東北至 平山 縣治八 十里西〉
〈北 至山 西盂縣治二百五十里漢置井陘縣 屬常山 郡後 漢至晉魏因之北齊改置井陘縣於 石邑〉
〈廢故 縣入之隋開皇六年復置十六年於縣置井州大 業初州廢仍屬恒山郡義寕元年又於縣置〉
〈井陘 郡唐武德元年復曰井州 貞觀十七 年州廢仍屬 恒州宋屬真定府熙寕六 年省入𫉬 鹿平山〉
〈八 年復置金天㑹七 年於縣置威州亦曰陘 山郡元 憲宗二年徙州治 洺水以縣屬焉明初還 屬真〉
〈定 府 本朝 因之〉𫉬 鹿縣〈在府西南六十里東西 距四十五里南北距七十五里 東至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