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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纂篇凡十五條第四第九第十一至第十四條未錄以此推
之其他六篇必多遺佚且所錄各條有不完者有分合錯亂者
顚倒訛奪不勝枚舉然大典編輯無緖纂修四庫諸臣裒輯叢
殘憑空排比得此已非易易固不能執是本以相責也是本遇
宋諱玄鉉桓完勾購愼等字多闕末筆必自宋本傳錄然有可
疑者卷首進書申省原狀何以特闕書凡十有二篇六字五卷
何以作三卷南宋館閣錄依是書體例編纂其篇目亦以沿革
省舍儲藏居前而是本何以卷一卽爲官聯選任次第亦嫌未
合意者影寫之時原書僅存三卷狀文已被剜改卷第亦有移
動寫官依樣描畫故致有此舛誤若如黃復翁言爲影寫者所
爲則何不並將書凡十有二篇六字改爲書凡六篇反盡泯其
痕迹乎是可見此六字原書久作空白矣原書每卷之上中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