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Xubian315-趙明誠-金石錄-5-5.djvu/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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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繇注錢本由


           前十  蓋傳寫誤爾          傳改轉注錢本


                                傳


       七   前三  太尉僧辨之弟         辨改辯


           前七  皆當以墓誌爲         就盧本以字下


               正                增墓字注錢本


                                無


           後四  高二丈八尺   注尺字原


                         本作赤


           後五 高祖過洛            抹去盧本洛下


                                陽字注錢本已


                                衍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