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Xubian329-洪邁-容齋隨筆-12-01.djvu/104

本页已校对


除刺史給左魚到州取州庫右魚合契周顯德六年

以特降制書何假符契遂廢之唐兩省官上事宰臣送

上四相共坐一榻各据一隅謂之押角晉天福五年

廢之



容齋隨筆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