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Xubian331-洪邁-容齋隨筆-12-03.djvu/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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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使者衣繡衣持節虎符發兵以興擊斬首大部或至

萬餘級於是作沈命法曰羣盜起不發覺覺而弗捕滿

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後小吏畏誅雖

有盜弗敢發恐不能得坐課累府府亦使不言故盗賊

寖多上下相爲匿以避文法焉光武時羣盗處處並起

遣使者下郡國聽羣盗自相紏擿五人共斬一人者除

其罪吏雖逗留回避故縱者皆勿問聽以禽討爲效其

牧守令長坐界内有盗賊而不收捕者及以畏愞捐󠄂城

委守者皆不以爲負但取獲賊多少爲殿最唯蔽匿者

乃罪之於是更相追捕賊並解散此二事均爲治盜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