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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四筆卷第十二十三則

    小學不講古人八歳入小學教之六書周官保氏之職

實掌斯事厥後浸廢蕭何著法太史試學童諷書九千字乃得爲吏以六體試之吏人上

書字或不正輙有舉劾劉子正父子校中祕書自史籕以下凡十家序爲小學次於六藝

之末許叔重收集篆籕古文諸家之學就𨽻爲訓注謂之說文蔡伯喈以經義分散傳記

交亂訛僞相𫎇乃請刋定五經備體刻石立于太學門外謂之石經後有吕忱又集說文

之所漏略著字林五篇以補之唐制國子監置書學愽士立說文石經字林之學舉其文

義歳登下之而考功禮部課試貢舉許以所習爲通人茍趍便不求當否大曆十年司業

張參纂成五經文字以𩔖相從至開成中翰林待詔唐玄度又加九經字様補參之所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