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Xubian341-沈括-夢溪筆談-4-1.djvu/38

此页尚未校对


夢溪筆談卷第三

         沈 括 存中

    辯證一

鈞石之石五𫞐之名石重百二十斤後人以一

  斛爲一石自漢巳如此飲酒一石不亂是

  也挽蹶弓弩古人以鈞石率之今人乃以

  粳米一斛之重爲一石凢石者以九十二

  斤半爲法乃漢秤三百四十一斤也今之

  武卒蹶弩有及九石者計其力乃古之二

  十五石比魏之武卒人當二人有餘弓有

  挽三石者乃古之三十四鈞比顔髙之弓

  人當五人有餘此皆近歳教飬所成以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