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配君臣民尊卑有定不可相踰聲以爲
事物則或遇於君聲無嫌〈六律爲君聲則啇角皆以律應〉
〈徴羽以吕應六吕爲君聲則啇角皆以吕應徴羽以律應〉加變徴則從
變之聲已瀆矣隋柱國鄭譯始條具之均
展轉相生爲八十四調清濁混淆紛亂無
統競爲新聲自後又有犯聲側聲正殺𭔃
殺偏字傍字𩀱字半字之法從變之聲無
復條理矣外國之聲前丗自別爲四夷樂
自唐天寳十三載始詔法曲與胡部合奏
自此樂奏全失古法以先王之樂爲雅樂
前丗新聲爲清樂合胡部者爲宴樂古詩
皆詠之然後以聲依詠以成曲謂之協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