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寮之制 國初紀載雖簡初無異稱 雍
熈陳王之命實以戸部郎中張去華為判官
殿中侍御史陳載為推官並 召見就遷去
華為左諌議大夫雖與太中大夫之制若相
協要亦王府之制耳 至道升 儲有司又
言 皇太子兼判開封府其所上表状即書
皇太子位其當申中書樞宻院狀秖判官等
書 詔従之則是時亦無用少尹為參佐者
在承平時著位尹蓋尹正之常稱雖以 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