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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皆立三廟餘官𥙊於寢凡得立廟者許嫡子襲

 爵以主𥙊其襲爵丗降一丗死則不得别立祔廟

 别𥙊於寢自當立廟者即祔其主其子孫承代不

 許廟𥙊寢𥙊並以丗數親踈遷祧始得立廟者不

 祧以始封有不祧者通𥙊四廟五廟廟因衆子立

 而長子在則𥙊以嫡長子主之嫡子死則不傳其

 子而傳立廟之長凡立廟聽於京師或所居州縣

 其在京師者不得於裏城及南郊御路之側旣如

 奏仍令别議襲爵之制其後終以有廟之子孫或

 官微不可以承𥙊又朝廷難盡推襲恩之典遂不

 果行其略巳見宋次道退朝録至嘉祐中文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