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卧疾二婢致藥以殺之薛執二婢送官劾之
伏罪一婢妊娠己數月薜以牒訴其詐遂俱就
戮旣而婢與所妊之子形見其室訴于薛曰兒
不當死何以枉害我晝夜聆其語然家有吉㐫
亦以報薛後監鳯翔府太平宫則不至他
所則来嘉祐中薛自尚書外郎出典涪州行至
始平縣曰公将死無用徃即乞分司歸長安
不逾年遂卒
評曰父母殺子於官理置而不論矧在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