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Xubian380-晁說之-嵩山文集-10-01.djvu/41

此页尚未校对


徳不待開府庫以為恵不必發倉廩以哺其饑


上逸而下安也或曰常平錢二分之息耳亦可


罷乎臣竊以謂常平二分之息實 朝廷大惠


也而患有司不能推行其法貪黷之民不足以


行法使 朝廷之大惠為大害也蓋名則二分


之息而實有八分之息何則農民之用不足不


免稱利于富家者事之常而無足議者也而近


舉于鄰疃逺舉于聚落為力甚易其請常平錢


于縣司則有往來道路居止舍屋之費又出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