徳不待開府庫以為恵不必發倉廩以哺其饑
上逸而下安也或曰常平錢二分之息耳亦可
罷乎臣竊以謂常平二分之息實 朝廷大惠
也而患有司不能推行其法貪黷之民不足以
行法使 朝廷之大惠為大害也蓋名則二分
之息而實有八分之息何則農民之用不足不
免稱利于富家者事之常而無足議者也而近
舉于鄰疃逺舉于聚落為力甚易其請常平錢
于縣司則有往來道路居止舍屋之費又出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