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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春之給也及其納息不一而足或多或寡或


錢或貨一錢已上左右手受之矣不如縣司必


責子母之錢一日俱至執鈔旁立庭下以待勾


稽也其所與之期可先可後又不如縣司必以


二限而刑且隨之也由是言之輸官二分之息


實有所害而民間子母相侔得其利也夫其害


之因縁而生者又有三焉一曰刑不可省二曰


兼并不可抑三曰商旅不可行何則今之民力


大屈為盜賊猶不耻況于一日縣司開府庫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