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公兼行常平事則具狀走其府又以記道不可已
之故即日檄下予錢先是以書與所㑹之材抵張渚
鎮官田渚與江南接多山木大竹幸爲我期於市取
足焉錢至則取之又以告埏埴者畢具又移晉陵武
進鳩衆工盖檄下十日而庀工即事二十五日而完
木之工二百八十竹之工百有九瓴甓之工百三十
塗飾之工百五十凡爲工六百六十有九募於市者
十之一𣈆陵之所集者十之九其畚除運之工又
四百五十有畸以重出納食其力於務者七夫與
警守之卒供其事警守故十卒前十日兵馬司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