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式内功限並以軍工計定若和雇人造作者即減軍
工三分之一〈謂如軍工應計三功即和雇人計二功之類〉
諸稱本功者以本等所得功十分為率
諸稱増髙廣之類而加功者減亦如之
諸功稱尺者皆以方計若土功或材木則厚亦如之
諸造作功並以生材即名件之類或有收舊及已造堪
就用而不須更改者並計數於元料帳内除豁
諸造作並依功限即長廣各有増減法者各隨所用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