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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于一九六五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九次会議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现予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
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
一九六五年五月二十二日通过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第九次会議討論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建議,决定: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于一九六五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九次会議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现予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
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第九次会議討論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建議,决定: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