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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广大共产党员要遵守党的纪律,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稳定局势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保证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参与任何损害安定团结的活动。要积极支持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公安干警执行警戒任务和维护社会治安。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和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

附:当前参加天安门广场静坐的外地学校名单(略)


公安部关于坚决镇压反革命暴乱、制止社会动乱的通告

(1989年6月12日)

为坚决镇压在北京发生的反革命暴乱,制止其他一些城市发生的严重社会动乱,维护首都和全国的正常社会秩序,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特通告如下:

一、取缔一切煽动和制造社会动乱及暴乱的非法组织。

北京市人民政府、戒严部队指挥部通告(第10号)已宣布“北京市高校学生自治联合会”和“北京工人自治联合会”为非法组织,责令他们必须立即自动解散,其成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非法活动;这两个非法组织的头头必须立即到所在地区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者,将依法缉拿归案,从严惩处。

全国其他发生动乱和骚乱的城市,凡是煽动、制造动乱、骚乱的非法组织,当地公安机关均应报请人民政府批准,予以明令取缔,责令他们立即解散组织,停止一切非法活动;其头头要在指定的期限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登记,拒不登记并继续进行活动的,依法从严惩处;对一般成员,除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可以不予追究。

二、对包庇、窝藏非法组织头头及暴乱活动首要分子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于在首都反革命暴乱中被抢夺或捡拾到的枪支、弹药、军用和警用器械、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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