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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林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林国,从巩固和发展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愿望出发,为了友好的两国人民在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基础上的共同利益,并根据两国信守的和平共处、平等、不干涉内政等原则,决定自1989年4月18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管子怀
巴林国政府代表
阿里·马哈鲁斯

1989年4月18日


中苏联合公报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的邀请,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苏共中央总书记米·谢·戈尔巴乔夫于一九八九年五月十五日至十八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正式访问。邓小平主席与戈尔巴乔夫主席于五月十六日在北京举行了会晤。两位领导人就中苏两国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交换了意见。杨尚昆主席、中共中央总书记赵紫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分别同戈尔巴乔夫主席举行了会见和会谈。

、中苏两国领导人认为就中苏两国关系问题交换意见是有益的。双方一致认为,中苏两国高级会晤标志著中苏两国国家关系正常化。这符合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有助于维护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中苏关系正常化不针对第三国,不损害第三国利益。

、双方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将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普遍原则基础上发展相互关系。

、中苏双方愿意通过和平谈判解决两国之间的一切争端,相互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不利用同对方接壤的第三国的领土、领水和领空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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