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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水平的所有制结构。

——建立富有活力的国营企业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探索公有制经济多种有效的实现形式。

——加强市场体系和市场组织的建设,逐步建立在国家指导和管理下的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

——逐步理顺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理顺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

——建立和健全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相结合的、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经济调控体系。

围绕以上几个方面,协调配套地搞好企业、流通、价格、财政、税收、金融、计划、投资和劳动工资等方面的体制改革,并加强宏观调控体系的建设。

(52)继续增强企业特别是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大中型企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柱,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努力改善企业的外部环境,在企业内部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搞活大中型企业,充分发挥它们的骨干作用,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必须进一步贯彻落实已经颁布的搞活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继续从多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兼顾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增强企业活力和健全企业约束机制。

——完善和发展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八五”期间,继续稳定和改进现行承包办法,在进入新一轮承包时,合理调整承包基数和上交比例,实行比较规范的综合指标承包制,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增值,并逐步发挥竞争机制、风险机制的作用。继续进行“利税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的试点,积累经验,并根据现实条件和不同企业的情况,逐步过渡,分期实行。

——坚持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逐步使绝大多数国营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逐步完善企业折旧制度和留利制度,有步骤地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重估,适当提高折旧率,以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