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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Nations — Treaty Series · Nations Unies — Recueil des Traités

1985


地的承租人,其父系为一八九八年在香港的原有乡村居民,只要该土地的承租人仍为该人或其合法父系继承人,租金将维持不变。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后满期而没有续期权利的土地契约,将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土地法律及政策处理。

三、从《联合声明》生效之日起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止,香港英国政府可以批出租期不超过二〇四七年六月三十日的新的土地契约。该项土地的承租人须缴纳地价并缴纳名义租金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该日以后不补地价,但需每年缴纳相当于当日该土地应课差饷租值百分之三的租金,此后,随应课差饷租值的改变而调整租金。

四、从《联合声明》生效之日起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止,根据本附件第三款所批出的新的土地,每年限于五十公顷,不包括批给香港房屋委员会建造出租的公共房屋所用的土地。

五、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之前,可继续批准修改香港英国政府所批出的土地契约规定的土地使用条件,补交的地价为原有条件的土地价值和修改条件后的土地价值之间的差额。

Vol. 1399, I-23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