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發一縷、衣服等物,如蛻形者,人以其婦殺夫報官。庭宣令捕三足鱉,召婦依前烹治,出重囚食之,亦盡化去。
許襄毅官山左,有民布田,其婦饗之,食畢而死。囊毅詢其所饗物,及所經道路。婦曰:「魚湯米飯,度自荊林。」公乃買魚作飯,投荊花於中,試之狗彘,無不死者。
鉛山賣薪者性嗜。一日,市歸,烹食,腹痛而死。張治其獄。召漁者捕,得數百斤,中有昂頭出水二三寸者七條,烹與死囚食,亦腹痛而死。
孫叔敖幼時遇兩頭蛇於路,殺而埋之。相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