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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法律
總目錄

國家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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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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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權機構組織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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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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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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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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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國工農紅軍建設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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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管理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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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管理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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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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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衛生科技管理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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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法令質疑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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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谭震林同志写给人民委员会的信

刑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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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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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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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關於暫行婚姻條例的決議(一九三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債權和產權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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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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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經濟管理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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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經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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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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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暫行稅則
附件二:土地稅徵收細則

金融管理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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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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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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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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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管理和審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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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勞動感化院暫行章程

檢察行政管理和檢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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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現時在大中華兩岸地區因著作权保护条款过期而处于公有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司法管辖区为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和澳门)和中华民国的《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條(目前司法管辖区为台澎金马地区),所有著作权持有者为法人的作品,在首次发表50年后,或者从创作之日起50年未发表,即进入公有领域。其他适用作品则在作者死亡后50年进入公有领域。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义》,法人作品应满足三点要求:(1)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法人”)主持创作,而非工作人员自发进行;(2)创作思想及表达方式体现法人意志;(3)由法人负责,而非执笔者。(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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