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公安机关军管会对谈二狗的通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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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 《文革中公民异议文献档案汇编》(上)
来源 文本摘抄自:[1]。图片(疑似):[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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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件的来源原本及其可靠性有待进一步查证。--虹易留言2022年2月9日 (三) 02:05 (UTC)回复

据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相关文献,查证于1970年代,存在一农民易道均,极可能为本通缉令原型人物。
“6月29日,无辜农民易道均被判处死刑。安康县茨沟区景家乡农民易道均,“文革”期间因房屋矮小,阴暗无光,烟熏火燎,灰尘满布,无法张贴毛泽东主席标准画像;加之群众呼喊“毛主席万岁”时,易道均说:“人哪能活一万岁?”他的这些言论和行为被上“纲”上“线”,构成滔天大罪,本日以反革命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1980年安康县人民法院经过复查,改判易道均无罪,予以平反昭雪。”
(附资料来源:http://dfz.shaanxi.gov.cn/sqzlk/dqcs/dacswz/shaanxi/sxgadsj/201706/t20170616_910083.html)
后经据笔者检索,该通缉令原图发布于互联网时间最早应不超过21年9月。结合地方县志,判断该通缉令可靠性不足,如无进一步可靠性核实应考虑撤销该页面。 Moekko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1:53 (UTC)回复
笔者进一步检查了该页面来源,总结如下:
1、对该通缉令相关图片最早出现于互联网的时间进行勘误,推前至12年8月,欢迎分享更早的发表记录。
2、《文革中公民异议文献档案汇编》一书中找不到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公安机关军官会对谈二狗的通缉令”的结果。
3、基于视野更好的原图检索了同一照片内另一通缉犯“胡一兔”的信息,其姓名、户籍、事迹均未在各类文献检出原文及相似条件,原图分辨率较差无法确认发布“胡一兔”的军管单位所在地,经检查全国县及县以上行政区未发现相似字体行政区,希望得到进一步验证。
(附视野更好的原图,可以观察到对“谈二狗”通缉令存在未经涂改的字:https://archive.ph/5T3SG/ecda81d7ffde4e7f1961248f231220701866b14c.jpg)
(附流传更广的对“谈二狗”通缉令,可以观察到已被涂改为字:http://web.archive.org/web/20220222114027im_/https://clubfiles.liba.com/2012/08/29/10/35656967.jpg)
4、笔者进一步检索七十年代各类军管单位所发通知,认定该通缉令字体不符时代用法习惯(如字),通缉令正文存在涂抹修改痕迹、不符公文通告习惯,故笔者提出进一步质疑。
(附文革时期对袁昌熾的通緝令,可以观察到为二简字:https://zh.wikipedia.org/wiki/File:%E6%96%87%E5%8C%96%E5%A4%A7%E9%9D%A9%E5%91%BD_%E6%96%B0%E7%96%86_%E8%A2%81%E6%98%8C%E7%86%BE_%E9%80%9A%E7%B7%9D%E4%BB%A4.jpg) Moekko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2: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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