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资助
关于维基文库
免责声明
搜索
讨论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
语言
监视
编辑
了解更多有关此页面的信息
版本信息
版本
来源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ypggtg/ypqtggtg/20150403105701515.html
贡献者
完成度
备注
校对
添加话题
返回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