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中華民國臨時公報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2月13日至4月26日的《臨時公報》(北京共和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以及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不適用著作權保護,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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