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越南知識產權法第2款第15條規定,法律法規文件、行政文件、其他司法文件和這些文件的正式譯文不為著作權之對象。本作品據此屬於公有領域。另據越南政府2006年第100號決議(NĐ-CP)第2款第21條,行政文件包括國家機關、政治機構、政治社會機構、政治社會事業機構、社會機構、社會事業機構、經濟機構、人民武裝力量和法律上所規定的其他各機構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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