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马来西亚联邦宪法/112B/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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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二C条 |
修正版本:总览 · 1981 · 1966 · 1963 |
-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不得限制沙巴或砂拉越根据该州的州法律在该州境内借贷的权力,但该借贷需获得联邦当前国家银行的批准。
- (以下注释文字并非宪法正文的一部分)
修正案记录
编辑- 标题原文字句“婆罗洲各州”改为“沙巴及砂拉越”。——1981年宪法(修正)法令(A514)第19(1)(b)段,1976年8月27日生效。
- 原文字句“婆罗洲任何一州”改为“沙巴或砂拉越”。——1981年宪法(修正)法令(A514)第19(1)(b)段,1976年8月2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