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运输研究所组织法
交通部运输研究所组织法 立法于民国112年5月16日(现行条文) 中华民国112年(2023年)5月16日 中华民国112年(2023年)6月7日 公布于民国112年6月7日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1200046781号令 有效期:民国112年(2023年)9月15日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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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交通部为办理交通运输研究业务,特设运输研究所(以下简称本所)。
第二条
- 本所掌理下列事项:
- 一、运输政策之研究及建议。
- 二、运输系统规划之研究及发展。
- 三、运输工程之研究及发展。
- 四、运输经营与管理之研究及发展。
- 五、运输安全之研究及发展。
- 六、运输能源与环境之研究及发展。
- 七、运输科技与资讯之研究及发展。
- 八、运输技术之研究及发展。
- 九、国内外运输研究之联系及合作。
- 十、其他有关运输研究事项。
第三条
- 本所置所长一人,职务列简任第十三职等,必要时得比照独立学院以上学校校长或教授资格聘任;副所长二人,职务列简任第十二职等。
第四条
- 本所置主任秘书,职务列简任第十一职等。
第五条
- 本所各职称之官等职等及员额,另以编制表定之。
第六条
-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