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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请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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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请假规定事项
劳工请假规则
沿革
制定机关:
中华民国劳动部
中华民国74年3月20日
内政部(74)台内劳字第296501号令订定发布全文12条
中华民国85年7月1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85)台劳动二字第122396号令修正发布第4、7条条文
中华民国94年6月8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动2字第0940029639号令修正发布第3条条文
中华民国99年5月4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动2字第0990130700号令修正发布第4条条文
中华民国100年10月4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动2字第1000132515号令修正发布第3条条文
中华民国108年1月15日
劳动部劳动条3字第1080130003号令修正发布第6条条文
中华民国112年5月1日
劳动部劳动条2字第1120147862号令修正发布第9条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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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命令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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