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炭翁先生集
卷之十
作者:权𫍰
1738年
卷十一

杂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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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慎独斋论疑礼问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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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谓疑礼问解之书。老先生时。已编集而名之。则今此书名。似当命疑礼问解类聚。凡例第一条起头。似当有先人疑礼问解六字。序头所纂述三字。似当作书字。校雠。似当作删约。类聚以五字汇分之上。似有而今二字。若老先生时。凡礼疑问答。编集成卷而已。未有书名。则今只云疑礼问解。无类聚字无妨。有之亦可乎。凡例起头。则似当有先人平日疑礼问答八字。序头纂述二字。似当作辨答。校雠二字。似当作类聚。未知如何。岂清老。直以此书。为老先生所自纂。而先生校雠。清老不在。更无商量。今以辄改为未安。则注其下如释经某当作某之例耶。且窃观凡按以下论说。或似老先生说。或似先生说。未知如何。凡当分注双书者。皆今追解耶。然则凡例第三条有所论辨上。似欠今字。鄙怀如此。不敢自隐。僭易开禀。以备采择。惶恐之至。

别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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臆见僭妄。所不敢发口。而疑思问。古训也。敢此仰渎就正。伏乞镌教。

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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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之父自立祠堂。迁而从之。欲从龟峯说。则当日原注。疑有阙文。上文祔于父下。当有从侄再从侄无祠可祔者亦同十二字。侄之父上。当有从侄再从四字云。且念寒冈说。乃人家必有之常事。如何如何。

婚礼侠拜。冠见母。母拜。子拜母又拜。然则男女相拜。虽母子必侠拜。侠拜之礼。女必先拜。然后男拜。女又拜以成之。今朱子之说。与仪礼不同。莫是记者之误。

牢。俎也。共牢。固共俎。然牢训俎也。谓牲为牢。牲。牢中所畜故二牢。所谓牢俎者此也。俎。升牢之器。牢。俎上之实。臆见就正。伏乞镌教。

舅来贽见。窃谓舅来则不可不见。见则似不得不以贽。但舅欲至家而贽见。则不得用贽耳。如何。

丧礼主妇。亡者之妻亡。则主丧者之妻。或谓馈献时主妇。亦此主妇为之。寻当疑晦。至今未解。窃谓上文丧主原注。凡主人。谓承重以奉馈奠。其与宾客为礼。则同居之亲且尊者主之。然则此所谓主妇。亦主内干待女宾。则亡者之妻。或主丧者之妻主之。主丧者。即亲且尊者也。如馈献之礼。则承重者夫妻共之。而注或有阙文。抑蒙上文主人承重之文。而观者未之察耶。未知如何。僭妄至此。敢兹就正。

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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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敛奠不拜。主人拜。得无过于文耶。恨未及质正。父死未殡祖死。不得承重。父死丧中。代丧承重。

父死未殡而祖死。不忍变在。不得承重。则父死丧中。代丧承重之说违矣。父死丧中。可以代丧承重。则父死未殡不忍变在之说违矣。

出母嫁母同异。窃谓凡妻。夫出之则夫绝之也。妻嫁则妻自绝也。出母嫁母。与父绝一也。故古人谓父出之之母曰出母。父死母嫁之母。亦曰出母。无所分别。故礼经只云出母。愚惑如此。不知古今有此差异之论。孤陋可愧。

嫡母继母。父之妻皆母也。言为母则嫡母继母皆母也。既嫁则非母也。无义可推。

祖母出何服。窃谓礼返其所由生。所生之恩。不可忘。出母杖期。无间父在恩也。祖母出无降。亦恩也。

两妾相为服。两妾不相服。从君也。女君不服妾。以妻降妾也。君不服大夫。大夫不相服。其义一也。大夫为贵妾。士为妾有子者缌。则妻妾亦宜从服。此皆臆见。敢兹就正。伏乞镌教。

甥妇服。小生曾写仪礼经文一本。甥妇服。考之未得。岂此有阙漏耶。抑有他经据耶。

大功废业。曾闻业谓礼乐射御之业。大功以上废之。大功诵诗祝名物可也。簴业之训。今始知之。孤陋可愧。抑恐曾所闻者。亦可发一义否。皇恐敢禀。

妻继母服。窃谓古义妻党服。为妻之父。为妻之母。谓生母虽出犹服。义在于所生。嫡母继母。义推不去。若因情俗而为之服。则未知如何。若为如妻为夫之嫡母继母。则不瑕有害。

内外丧同殡入哭与否。若有不知礼而同殡者。则当废入哭否。谨禀。

下帐。曾谓如下室之下。盖如今寝帐床褥等物。未知如何。

葬曰祠后土祝辞。为某官封谥。檀弓请谥于君曰。日月有时将葬矣。请所以易其名者。将葬封谥。古今礼典所同然。葬而易名。易名以讳。故不称姓名否。

第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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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四股。单纠为一重。重字似股字之误。两股合是二重。二字似一字之误。

吉事先近日。凶事先远日。窃谓吉事文凶事质。文则敏。质则徐。徐先远敏先近。吉凶之所由辨。敛主而后辞神。辞神而后敛主。殆亦文质之义欤。僭汰皇恐伏乞镌教。

小祥未除服者会哭。尝闻是税服之类。若练而归。虽古礼。然家礼所无。援彼证此。未知如何。且练而归。平常疑晦练字莫是祥字之误。君方丧也。而大夫次于公馆以终丧。况于致丧而遽去丧侧矣乎。未知如何。练后虽止朝夕哭。晨省昏展。何可废也。既云常时宁无晨昏之礼。但拜恐近于太文。抑瞻礼之际。无以伸哀。因拜为节。以抒至情。则亦戚而已。岂曰文乎。今虽欲质正而无及。故兹仰禀。如何如何。

吉祭时新主姑就祔位。窃恐未安。岂时字乃前字之误耶。惶恐敢禀。

承重孙将禫遭母丧。诸父哭除。答宋明甫

父死丧中承重代丧。父丧中不可参祖母禫。诸父告辞行之。答李相公

二条大同而答异。窃恐后答。揆之情俗可行。如何如何。

茅沙。会通注。若神饮之之说。得无近于附会否。祭用平日不食之物。不食不用。人心共然。但念生有不喜酒者。祭不可以不用酒。然则固有不得泥者。未知如何。

祭不用鲤。更有经据否。

代神祭酒。尝窃疑之。今见上客祭酒之辨。窃审老先生亦如此。可以博考而得其义否。士虞苴。是用茅之始耶。如何如何。

正位献毕。即酌祔位。正是祔之义欤。祔位先非先。正位后非后也。未知如何。

忌日配祭。忌丧之馀也。祭只一位。致哀致专之诚当然耳。晦斋推以事生同死之意。谓之苟因情俗则可。谓之从厚则何如。从俗下从厚二字。窃恐删去无妨。惶恐敢禀。

向日伏受下送四册。非敢有意反复容议于其间。直欲一窥老先生文字也。后复质疑者。思问之义耳。非有他也。甚欲圭复本册。而入梓之役。必不可缓。故趁速还纳。既刊之后。图印一本。以为奉阅之资而已。但鄙见疑难处。欲一伻以承镌教。且念入梓之役。凡事贵速。亦愿奉叩其事役就緖之如何。田家苦未遑他。方用悬悬。因连山伏承下书赐教。伏感无已。但伏蒙下教。若复有所论难者。则非所敢承。不胜皇恐之至。条陈于左。以禀僭汰悚反之意。序及凡例诸说。窃恐下教至当。前此僭说。不敢自外耳。伏蒙下教至此。不胜感皇。

侄之父自立祠堂。固知两存之义。自少疑晦于此。牵强说解。如寒冈说。不知寒冈已有此说也。正是人家必有之常事耳。以本文则终似强解。欲从龟峯说。则原注似当有阙文。故前日仰禀耳。

婚礼交拜。世俗多般。妇先再拜。婿答再拜。妇又再拜。似合古人侠拜之义。鄙家从之。又一般妇先再拜。婿一拜。妇又再拜。婿又一拜。窃所未安。而亦不合古人之意。曾不敢从。卒见朱子有云云。故不敢信而遽疑记者之误。正是小子躁妄之性。至今未悛耳。今承下教。不胜感皇之至。

牢俎也。非敢有异于所录。固知老先生所训然也。但东人解文字训诰。多混淆未辨。窃谓先寻牢俎之异。后通牢俎之同。然后可解牢俎也之训。故前书仰禀。幸承镌教。亦以发明老先生之训耳。今承下教。谨悉谕意。感皇之至。

舅来贽见。固知老先生意为然。第恐舅既来而妇见。不知大本已失之本意。而遂废用贽之礼。则近于苟简。好礼者或未安之故。前日仰禀求正耳。

丧礼主妇。曾于朋辈间相难。虞祭亚献。主妇为之。甲者谓主人之妻为之。乙者谓亡者之妻为之。小子亦从甲者之说。甲者之论。正如老先生此书之训。乙者固执主妇亡者之妻为说。当时鄙疑如此。至今未解。故前书就正。伏承不可牵强之教。不胜皇恐。

父死未殡服祖以周。常以为疑。今承老先生亦疑之教。谨悉谕意。

祖母出无降。自少疑晦积久。始思得之如前书所禀。故仰禀就正耳。

母出犹降。祖母独无降。亦积疑致思。母出降者不贰斩。与适人降父母同义。祖母出不降者。与适人不降祖父母同义。复兹就正。伏乞镌教。

甥妇服。非敢疑也。欲知据经与否耳。今承下教时王之制。谨悉下谕。

大功废业。亦何敢容议。前书所禀一说。或备旁通之属故云云。伏承下教。不胜感皇之至。

妻继母。窃谓夫服妻党。妻服夫党。皆属从也。而亦有辨。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故自两者之妻言之。姑妇之道也。为妻之母。姑甥之属。为妻服妻之母。属从耳。为妻之继母如妻之母。是俗耳非古也。故曰即妻之亲母。虽嫁出犹服。今因情俗。为妻继母嫡母服。则退溪所谓有补世教者然也。曾见或人引为夫之继母服以证之。愚意未安。故前书因以就正耳。非敢谓老先生意亦然而致疑云耳。

内外丧同殡。入哭未安。俗多值之。不得不入哭。曾身经之。心甚未安。而又不可以不入哭。前书仰禀耳。

三重四股。曾见古今礼家说。三重四绞。三重四股等语。未能甚解。常置之不分晓。近年适思得之。谓单绞为一股。双绞为重。是之谓一重。三绞则为三股。两重四绞则为四股三重矣。然则分晓无难解。向见单纠为一重。雨股合是二重之语。意谓誊写时所误。不必仰禀。而又恐入梓正本。因而承讹。故聊用仰禀。以为净写时致察之地耳。今承下教。始知注说已然。则依旧难解。抑本册踵误传来否。累本校雠。未知如何。惶恐更禀。

辞神先后文质之辨。出于臆见。练而归。祥字之误。皆不可容易说处。鄙性僭妄。每每如此。而有疑不敢自外。敢以就正。伏承下教。不胜感戢惶悚。

练后晨昏之礼。小子亦知老先生非谓可废也。居家杂仪定省唱喏。朝夕止哭之后。晨昏瞻礼唱喏。有如事生之礼。似非所害。而不哭又不拜。则至情难节。故欲拜以饰情。或者无妨。而家礼所未言。老先生所未决而遽论及此。甚恐僭汰。兹用仰禀就质。非敢疑老先生欲废晨昏之礼。

吉祭时新主就正位。盖以祧祔之礼。不似常时。窃恐无嫌五代之僭。故前书致疑仰禀。未知如何如何。因兹更禀。最长房有故。迁延未即奉祧主。因在宗家。世多有之。时祭幷祀。则正嫌五代之僭。不祭则情势难便。寻常致疑。今用仰禀。

茅沙若神饮之四字。似难征信。诚如下教。去之无妨。而嫌近僭率。未敢质言。如何如何。

祔位先酌。固知老先生所训之意。从兄在世时。尝论家礼之意为然。故鄙家从之。而临祭时。从兄之意。常觉未安矣。常恐家礼之意如此。故前书就正耳。

惟儿冠礼仪癸未正月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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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立堂下东。愭立其后。惟在房南面。执事奴在庭北面。一奴守笠。一奴备盥。某升堂立。愭布席干堂北少西南向。降盥升。立于房中惟左西面。惟出房南面。愭取梳帖网巾。奠于席之左揖之。惟就席右坐。愭亦即席坐。栉发合髻。某降盥升。执事进笠子。降受诣惟。祝曰。以兹元月。令日吉辰。载加元服。汝惟勉旃。展也大成。克终允钦。乃成尔德。顾𬤊明命。顺尔彝伦。永受胡福。固汝钦哉。加之复位。惟视毕。袖而兴。命适房着直领。出南面。愭洗盏。酌酒于房中。出立惟之左。命惟即席右。南向如初。诣之祝曰。旨酒嘉荐。拜受祭之。承天之休。以定尔祥。无若尔父之酗于酒。令德令仪。寿考不忘。毕惟受视袖毕。再拜升席受酒。某复位揖之。愭荐脯醢。惟进席前跪。祭脯醢于盘。祭酒于台。三退席末。啐酒少许。奠盏于盘上。脯醢之左。兴席末再拜。彻脯。降自西阶。字之。某西向。惟堂下南面。字辞曰。惟汝既冠。礼仪既备。昭字钦名。用彰尔美。仁者人也。惟仁克人。战兢夙夜。恕于终身。内省不疚。宜之于嘏。永保受之。曰子仁甫。惟受视毕。对曰。惟不敏。敢不夙夜祗奉。

答沈秀才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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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轝以竹为之。格以彩结之。格结二字之义敢禀。且前辈谓姨姨。母之同生曰姨耶。

格即所谓上装。如驾马屋轿之上。盖谓之格。结其当结束处。以彩结之耳。

母之姊妹曰姨。婢仆之视前辈。不可不敬。故称呼之曰姨。盖尊称之辞。俗所谓阿次奶。

答权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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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冠谓之冠。屈冠之称。俗言也。练时。冠及中衣用练。衰裳用练之说。出于横渠云。而今多不从。且备要。亦曰。家礼无受服。所以从简。若不能改备者。因旧亦可。今因旧。只去衰负版辟领。恐似无妨。且家礼从简。只去首绖。无改腰绖带之文。今之礼家多从丘氏说。以葛为之。用葛无妨。用葛则当去皮。只用心耳。

祔祭。宗子不得参。则不获已于此设虚位行之。丧主当代行。如宗子自为丧主之仪。

答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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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日祖母祔祭时。禀来祝文式。告亡者辞则不用宗子之命。而丧人自主。盖以宗子既不祭。则告亡者固与告祖考妣有异。故不必用宗子之命耶。抑礼意宗子虽祭亡者。祝文则丧人自主耶。且禀来祝文式。丧人不称孤哀子。而称孝子。孝子得无泛然欤。

家礼宗子主祭。则于亡者前初献。亦宗子行之。祝文随宗子所称。今宗子不主祭。则不得不随丧人所称。孝子之称。家礼为然。似当从之。而备要亦称孤子。未晓。泛然之疑。恐未必然。更考备要仪礼。家礼祔祭始称孝。

答黄羽汉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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祔祭宗子有故不得参。则孤哀摄行否。抑从殷礼练后。必使宗子主之乎。为人后者之子。为本祖父母。当服何服。

宗子所居近。则宗子必告于先祠。然后可行。宗子远居。则或不获已径行者有之。或待练后为之者有之。须商量行之。为本生祖父母。人皆为大功。似好。

与尹美村论婚礼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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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谓同牢宴馔品。从俗而随宜损益。似无妨。然从古礼实是好意。惟命是承。但夫妇共三鼎三俎。是所谓同牢也。而详来示。则各设三俎。似非古意。亦违俗共四行之例。乞更商量。

窃谓只用大羹湆。古人之意未必无谓也。今增𱃥羹似未安。

窃谓必丧礼。奠用两笾三俎两豆。无两敦。而朔月奠用两敦。无两笾。昏礼亦用黍稷。无笾。安知其无意义也。而今更增三果三蔬。是岂从古之意。愚恐未安。并用仪礼家礼。非古非朱非今。而自我创始。岂非未安。

窃谓古人食用手。故或谓古无用匙之文。用匙未知起自何时。愚意饭黍毋以箸。即似用匙之证。此则从俗设匙楪。似未悖古。恐无妨。

窃谓古人饮食。设于地。故笾豆之为器。皆高其制。上受其实。中有柄。下有跗以着地。俎亦高上平。以置牢鱼腊。下足以去地。其制近今盘卓之制。设食用卓。未知起自何时。而既有盘卓。则笾豆之制。固可废矣。程子所谓宫室器皿之制。自宜从今者。此之谓也。故愚意同牢床共一卓。各设菹醢黍稷等物。中设豚鱼腊。器皿皆用今器。是正通古宜今之义也。若必欲各卓则菹醢黍稷等各卓。中置一卓设豚鱼腊。如俗傍床之例。亦似当。未知如何。且俎代用今俗手盘有足者。则豚鱼腊各一盘。似当。若一盘三大楪。亦无不可。今详来示。俎床二。鱼腊各二豆。既变古。又戾今。乞更商量。

红烛何必用红。私家觅红烛似未易。故欲备黄烛矣。姊婿沈侍郞已觅送。谨庄置以待。

鲋鱼鲜者。亦当图得。或临时有未得之患。则虽用盐鱼恐无妨。但自鄙家未易得好鲋鱼。海傍潴泽多此鱼。得之无难耶。

腊用兔代以雉。恐无妨。或兔或雉。谨当图得以待。乞勿费念。

芹若难得。则用蕫苦菜若用萝葍。或无妨否。

篚若筐若笥若行担。或自此备待。乞勿费念。

豚亦难输。有邻人已许一豚。拟用之于盥馈之时。鄙人贫。盥馈时何必固用豚乎。豚则用之同牢宴。馈用一只鸡。恐无害。贫人昏具。固难效俗。亦难从礼。况值大无之年。必欲丰必从礼。岂天之理也。一鸡一壶以成礼。正合时宜。何必远输豚哉。

纳币必欲先期者。盖以昏礼当行之于先祠。而远去宗家。亲迎之礼。虽不得行之于先祠。纳币可以行之于庙。故必欲先期耳。且古人于事必择日。重其礼也。而今俗纳币必择日。故欲以十月十六日。行纳征礼于先祠。仍转向此来。可趁昏期数日前。在执事之人。事势便当耳。十六日在历书为宜结婚耳。亦何必拘择日。虽进退何妨。进退惟命。但必欲受币于先祠。而俾兄子慬为主人。正是鄙人不敢忘本之至情。幸乞千万留念。

亲迎亦欲行礼于公山儒乡者。是亦尊先祠之意。而仍与弟侄。复作一两年同居之乐。固亦至愿耳。但向入都下见亲旧。别无可虞之端。皆以南寇为忧。或谓有术士谓明年南忧可虑。此何足信。然而畏乱之人。不能不趑趄。出向公山之计。决难遂意也。

纳币时使者。以子弟若以仆人。在执事斟酌耳。非鄙人所宜必也。但以仆人则仪文之间当依俗。以子弟则仪文当从家礼。或当从仪礼。乞令鄙人弟侄辈。豫知而行之。幸甚。

仪礼只凭使者传言。彼此俱无书。家礼彼此俱有书。今俗女家无答书。男家无书。骇俗不可行。女家从俗无书。亦恐无妨。有书无书。亦乞令弟侄豫知行之。

新妇首饰及衣。今承袡衣玄冠之示。敢不惟命是承。亲迎时前后多用从人。此等浮伪。何必从俗。先人甚厌之。鄙家废之久矣。但新奴。犹未免强意从俗。今承不用之示。正是先获。谨当奉以周旋。

执雁前导。谨当依教。奉炬女从。亦当依教。

假馆行礼时。门堂房室之制。极难依礼。曾见庶弟说尊命曰。若得一室则可以帷幕籓篱。备门堂及房之制云。此则固然。但虽得一室。难以一依古制。盖村人室屋。与古迥然不同。势不获已随其地形。便宜略仿古制。敢此豫禀。

今此之礼。礼当惟命是承。而略效一二异同之说者。非敢苟异。愿得其至善之理耳。且有一说。不敢不白鄙怀。凡礼文质。不可偏废。先质后文。不易之理。况昏礼示万世。岂可不先诚信。倘或涉于文为。掩其诚信。则非所以端本而示万世也。且文章制度小过不及之间。无害于义者。从俗可也。亦可以随事势形便而从宜适事也。诗传曰。齐俗不亲迎。故女至婿家。始见其俟已。古之不亲迎者。婿不往迎。而女直至门。此近于奔。非示贞信之道也。故重礼之人。婿必先往亲迎。是男先于女也。今俗无女先至门之礼。婿必先往。是即必亲迎之礼也。所欠者不即归。近于赘嫌太野耳。然古人亦有尔者。尧之于舜。馆甥于贰室。是殆不即归也。鲍生娶李君行之女。既娶明日。共挽鹿车而归。未必假馆于人。今俗翁之于婿。馆之于别室。安知非馆甥贰室之意耶。且未即归则与其假馆于他人。今夜行礼。而明日还处女氏之室。近文而无情。孰若假馆主人之书房。即处以馆甥之义。情文两适而无伪乎。是何害于义。而必欲变俗。为此浮文。近伪之礼也。夫妇之心。皆知其不即归也。皆知其明日必还也。而苟为一夜假馆之文。是将示之信乎。示之诚乎。愚恐其或示之伪也。既非古又非今。徒矫俗而为无益之多事。谓之何哉。君子行礼。不求变俗。得非此之谓乎。未知如何如何。

次男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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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大昏重礼。实唯承万世之基。至敬贵诚。要以合二姓之好。式将薄物。用备多仪。远唯祖先。由来姻旧。连昏朱陈之契。幸托德门。交亲苽葛之萦。不鄙寒族。伏蒙许以令季英甫伯女。贶室劣弟权某次男。惟也不才。贤侄有教。复患偏眼而将恐将惧。莫贻朋友之羞。想具四德而宜室宜家。永为子孙之庆。兹有先人之遗礼。敢使将币而纳征。实出手衽。寔由心敬。

仲女受币后覆书与尹希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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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白。攸贵大昏。遽用片言而定。既顺先典。兹贶重礼以征。岂余敢辞。惟子之命。顾念世德岐嶷之家嗣。其如不肖憃愚之稚儿。乃由志意之孚。初非媒妁之议。感君义契。幸得叨忝友朋。置我心亲。重许嗣为兄弟。惟余三益之乐弥笃。在尔百年之幸何穷。令内孝慈而萱堂德尊。有矜式矣。在室骄惰而于归有道。庶教诲之。伏惟尊照。谨复书。

族孙以规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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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白。盖慎二姓之配。义重大昏。将嗣万世之基。文定嘉礼。存心至敬。承筐是将。劣息以规。长子未娶。贤阁令娘。伯姖维行。窭人贱士之家。一生寒馁。德门君子之泽。百世馨杳。何图尊慈不以鄙弃。嗣为兄弟之至愿。永托瓜葛而相依。嘉命秪承。兹有先人之礼。采帛二两。使请纳征之仪。伏惟鉴裁。

两儿遗书辛卯至月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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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自数年来。渐觉衰暮。自今秋来。日异而月不同。近患泄症。气运澌尽。颓然而卧殆其逝矣。幸而得甦。然是岂久于世气力耶。平目关念事多。甚恐一朝溘然。不能发言画一闻后。乞千万铭心施行。

愭儿性好生恶杀。是天地生物之心。而不失祖先仁厚之意。但恨其质弱气躁。且喜太执。恐不足以成其性。力恢平易包容之量。以消鄙吝之萌。冀至刚大之域。欲汝因其材而笃焉。则敬恕字最要。欲以矫其质。则静嘿凝命。庶几变化。且子张问明章。汝宜平生诵之。子张何人也。而孔子犹以此治之。况汝弱而无断躁而太察。安得不以此为戒。且古人云。人君接宦官宫妾时少。接贤士大夫之时多。则不患不至贤圣矣。至哉言乎。何独人君。夫士尚然。吾死后。付汝弟干蛊养母。汝则出游学。入则定省外。斋居读书。琢磨成就。无忝我声。得免小人之归。则吾庶几暝目矣。

惟儿。古人云。不教而杀。谓之暴。汝性近暴。力矫其偏。以成其仁。汝好不恭。不恭近不仁。不恭非独谓容止简傲而已。盖谓视宇宙天下万物万事。如无有。故视乃翁屑屑规规于教诲成物之志。力量不及。便至躁怒颠妄。则窃笑而不善之。其比乃父乃兄之躁则善矣。苟无至诚爱物之心以将之。则便不仁矣。非细故也。汝能会乃父之言乎。汝得英甫。而病不读懒不学。傲然自足。吾无禁汝。何也。汝辈欲学。不独读书。然后为学。日用是学。欲学则圣法先训具在。汝自知之。吾何言。欲学则汝可望矣。似非乃父辈也。奈汝不肯何。汝父欲学而不能。吾儿可学而不欲。其已矣。吾死后。干蛊养母。汝自任之。俾汝兄得以游学读书。终有所成则幸矣。

吾生才四周岁。先妣见背。才冠才娶。而先人见背。吾有父母。既不得养其生。又不得继其志。半百生世。只输一不孝。先人平生志学为善。常曰。每事必求是。毋落第二义。又曰。须学喜闻过。小过大恶。多自不喜闻过上作根窠。又曰。仁是周遍法。是皆着功得力而诲人之语。周遍法。盖推己度物。人我并立之谓也。每以世人读书不求实得。只为口耳名利之资。读书实求。有思必录。名之僭疑。先人平生之志。见于斯书。周翰说,柳公袗见而读之曰。笃实君子人也。余尝欲删繁就简。图为传后易行之计。以酬先人成己成物之志。久矣。顾吾不肖。有所不堪。欲待吾年稍老。庶冀见或少进。愚蒙偸惰。日甚贫窘。事力未敷。迁延未暇。以至于今。吾死后。汝辈体吾意。惟儿托英甫。请成乃父之志。英甫听惟儿。肯遂亡友之愿。则何幸如之。乞尹婿为我怜其志。鲤庭诗礼之暇。将此书三复精阅。得成此计。则权某死无恨矣。

丽泽斋中大小士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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稚小十一岁以下八岁以上。笞罚程课。临时宽假。保养为主。

童蒙十五以下十二以上。稍加程督。

蒙士十六以上。视其才学志行稍可进就者。严加程督。不得宽慢。而又稍示礼优。笞罚之际。临时斟酌。

其才学志行。犹稚蒙则虽过十六。不得入此。严加程督。俾期成才。

若有秀异者。虽未满二十。谓之秀才。

若才学志行怠慢不勤。年至二十。不可有成者。除随行。

秀才。二十以上则人才可以望其有成。故称秀才。或经学或史学。可以进就。或志操或行检可观。或文才或诗才可就。下至笔法之一艺有成。必有一长可取。然后庶几不失其名。相与劝其惕厉。学文行检。积以岁月。怠慢不可成则除随行。

斋中大小蒙士。须相待礼敬。

大学,论,孟中一书。不得成诵。则虽过二十。不得称秀才。

秀士。稚蒙秀异者。称秀童。

蒙士以上秀异者。称秀士。

右凡其侪辈中。须加礼敬。

俊士。秀士中。学问志操行检日勤不懈。渐就者。谓之俊士。

造士。秀俊之士日勤不懈。至于有成者。谓之造士。

或升或降。视其人之进退。以为劝惩之地。

日课定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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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业。日读经书数板成诵。或读通史数板成诵。或读通史小学数百字若数十字成诵。

兼读吟诗数十句。或绝句或一两句成诵。

习字。大字日习十馀字或数字或一字。中字。日书诗家数句或五七字。

日日加工。毋或干不。

伯夷死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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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盈天地之间。一物一事。莫不有名。有名必有实。有实方有名。今有人于此。其为人也君子也。必有君子之名。有君子之名。必其为人也君子人也。其为人也小人也。必有小人之名。有小人之名。必其为人也小人者也。然世之人。误有指伪为实。指实为伪。故名实之称。于是乎乖矣。然有何以辨其名实之相符。名实之相悖耶。求乎其事之著。察乎其心之微而已矣。或谓伯夷之死。死于名。吾见伯夷有节义之名。既有节义之名。必有节义之实也。抑其名。乃人之指伪为实者耶。抑迹其事。乃实有节义之行也。然当纣之末。天命已绝乎纣矣。人心已归乎周矣。凡诸侯之有民兵者。皆可以伐纣矣。而诸侯之德。唯周可以伐商矣。当时有天民之德者。皆可以佐周伐纣。而救生民于水火也。斯乃太公之徒所以左右周王。以伐纣者也。独伯夷有不可乎此而饿死。岂其心欲钓高名于天下后世而然耶。此或者之所以有惑也。噫。君臣之义。亘宇宙而不可易者也。天地之经也。父子君臣。其义一也。父虽无道。父子之伦。不可隳也。君虽无道。君臣之义。何可废也。纣之德虽足以亡。而武王之伐则不义也。武王。臣也。纣。君也。纣虽恶。武王虽圣。岂可以臣伐君乎哉。此伯夷之心也。故所以宁饿死。而不食周之粟也。其心未必有为后世天下之心也。亦未必有为一身节义之心也。唯有不忍之心而已。不忍者。不忍见周之以臣伐君。而不忍立其朝食其禄也。是至诚恻怛不容自已之心。充于胸臆之间也。何尝有取高名之心哉。求诸迹既如彼。推其心又若是。宜乎人之称之以节义之名。而名布天下传万世而不朽者也。盖于事为之际。徇名而有所为者。特鄙夫之行也。或者何足以知伯夷哉。若曰。分义当然。不得不尔。亦未足以尽伯夷之心也。夫伯夷仁义之心。盈满洋溢于中而无缺。故当是时。其至诚恻怛之意。自不容遏也。此所以起顽懦于千古之下。而扶万世之纲常者也。故曰。有名必有实。有实必有名。然世之贤者多眩于名而没其情。故求乎其事之著。察乎其心之微。则知伯夷之死出于至诚。而非为名而死也。

拟楚却齐请东地兵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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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策。楚襄王为太子。隘于齐。约献东地五百里。既归。用慎子之术。阳遣子良。献地于齐。阴请救于秦以胁齐。其为谲已足见贬乎君子之论。矧见小利而忘父仇。甚矣哉。其不仁也。故拟为说。

楚襄王将献东地五百里于齐。昭常见王。王问曰。齐人请东地。或谓寡人与之。或谓勿与。将与诸否乎。昭常曰。臣以为不可与也。王之得归故土。主社稷子臣民。虽齐之惠。可酬以玉帛。地祖宗之地。不可以王之身。私与人祖宗之地。臣故曰不可与也。且仁人。不以私德忘大仇。先王入秦不反。秦之仇不可共戴天。爱养百姓。约结诸侯。缮甲兵辟土地。以报先王之仇。将战战栗栗。犹恐未能。今反割万乘之半。是无千乘之用也。王宁忘先王乎。先王之心。未雪于秦。而王先示私。未见其可也。愿王使臣。臣请却齐之兵。王曰。善。乃使守东地。常对齐使曰。臣闻国君国亡死社稷。以其先王之地失也。语曰。复言非信。宁背齐。不敢弃先王之地以与人也。寡君许之。其臣不愿。故请从事下尘。齐王怒。举兵伐之。常对曰。归太子。义也。取东地。利也。趣义者顺德。趣利者悖德。顺德则昌。悖德则亡。今王为义不终而趣利。臣未见其吉也。且夫仁义者。王之业也。战攻者。国之残也。故圣王。非义不用兵。今王趣利而起凶器。臣未见其利也。昔。吴王袭楚栖越。强大为天下先。而卒身死国亡。无他。好利也。故与邻顺也。好战祸也。富而无厌。事之殃也。强而好大。众之忌也。今王取东地。诸侯恶齐益强。相聚而攻之。臣恐失不偿得也。因人难而为利。仁者不为。不义而不利。智者不居。窃为王计。既不得利。又不能义。可谓胥失之矣。愿王察之。王与楚好。齐不幸有如敝邑者。亦不敢以利忘德也。齐王善之。遂与楚好。

苏氏论武王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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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氏论武王曰。武王。非圣人也。武王诛纣而封武庚。杀其父而封其子。其子之必叛。不待智者而知也。武王之封武庚。盖亦不获已焉耳。武王伐殷。诛其君夷其社稷。诸侯盖有不悦者。故封武庚以慰之而已。非其心也。此苏氏正以己心观圣人耳。武王奉天命讨有罪。纣虽得罪乎天。武庚何罪。故武王虽诛纣。殷之祀不可绝。而武庚。殷之嫡孙当立。故封为二王之后以祀殷。武王于此。有何心哉。顺天理而已。若武庚不臣周。则不受封可也。既受封。又叛之。可谓不知命也。又曰。周公作无逸。言殷中宗,高宗,祖甲及周文王之迪哲。上不及汤。下不及武王。亦以是哉。周公果若是心。则当武王之将伐纣也。何以无一言以正之哉。周公于武王。有君臣之义。兄弟之亲。而坐视其陷于天下之不义而不救。抑何心哉。又曰。文王之时。诸侯不求而自至。是以受命称王。行天子之事。是苏氏不知武王。倂文王而不知也。苏氏所以讥武王者。岂不以君臣之义不可废。君臣之分不可乱哉。天无二日。民无二王。文王以纣为君。而又自称王。是天子也。纣居天子之位。而文王自为行天子之事。是僭也。为罪愈大矣。安在其为不替君臣之义哉。又乃谓周之王不王。不计纣之存亡也。周之王不王。若系于纣之存亡。则文王可以伐纣乎。矧文王之不伐纣。武王之伐纣。岂计周之王不王哉。又曰。使周不伐纣。纣不改过。或死于乱。而殷人更立君以事周。命为二王后以祀殷。君臣之道。岂不两全也哉。苏氏盖曰。君虽无道。臣不可伐也。然则何独于周为不可伐。而在殷人则可以作乱杀君而更立君乎。纣之无道。天命诛之。人皆叛之。周乃独以为君而臣事之。及见杀于乱。则恝然不以为意。释君之仇而不讨弑君之贼。又从而为利。顾乃安于心乎。若以周之伐为不义。则殷人之杀君立君。独可受而不讨乎。若谓殷人之杀可也。则有天命之周。独不可讨有罪。而殷人独可杀其君乎。又曰。荀文若圣人之徒也。道似伯夷也。夫曺操之为贼。当时之人。行道之人。且知之。使文若不知。其不足以语圣人之徒也。使知而事之。则夫伯夷以武王。犹曰不义而耻之。其不可与伯夷伦明矣。又曰。以仁义定天下。天下既平。神器自至。将不获已而受之。不至不取也。此文王之道。文若之心也。果若是心。是天下未至而先有取之之心。特未至。故不敢取耳。其不取者。内怀僭逆。而外有所忌。阴为隐忍而不敢耳。此正曺操之心。其何可语文王之道哉。又曰。学者以汤武为圣人者。皆孔氏之罪人也。苏氏盖亦不察而已矣。孔子亦谓汤武曰。应天顺人。盖苏氏喜霸图。而厌恶天下之至公。此盖其心术受病之源。故其立言著事。虽如此篇盖其自谓最明正者。亦不出其智谋之意。功利之务耳。观者其亦察之哉。

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何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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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曰。杀身成仁。孟子曰。舍生取义。朱子曰。仁义。体一而用殊耳。盖理当死则仁者。安于死而不忍乎生矣。义者。不安乎生而羞不死矣。安于死者。仁也。不安乎生者。义也。不忍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仁义。一体耳。一理耳。但自其发。有恻隐羞恶之别。溯流而推源。由用而见体。谓之仁谓之义耳。能全其心之所安。而不忍心害理。则曰成仁。不屈其心之所恶。而能制处宜。则曰取义。

春秋夫人逊于齐传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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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庄公元年。经曰。夫人逊于齐。胡氏传曰。桓公之弑。文姜与焉。鲁之臣子。义不可共戴天矣。嗣君。夫人所出也。徇私情则害天下之大义。举王法则伤母子之至恩。此国论之难断者也。僭疑桓公见杀于齐。齐固鲁之仇也。文姜则虽与弑。庄公。文姜之子也。当时未得亲见其母之与弑。弑君弑夫。天下之恶莫大焉。人皆曰父母。父母何如也。乃未得亲见。而拟之以天下之大恶。不知于人必可忍焉乎。僭恐害仁害义莫甚焉。谓父母大恶。见之于梦。尚不可。况敢萌之乎心乎。萌乎心。且不可。况敢行于事乎。僭恐于经盖处此矣。孔子。鲁人也。春秋。鲁史也。故文姜虽天下之大恶。不得不称夫人。不可不称夫人。则其言奔曰逊。宜矣。孔子于文姜。小君也。且世远矣。而尚称夫人。则为庄公之道。可知矣。然文姜终不可无罪也。春秋虽鲁史。孔子之笔削。为天下法也。故经不称姜氏。不称姜氏。正孔子之所削。则孔子之意或非可知者欤。当时方伯率诸侯讨齐罪。告天子举王法。则当幷执文姜而诛之。然则庄公初无绝母之道。而其母见诛于天子。则为庄公者。但抱冤而不敢怨矣。孔子之意。或出于此乎。僭越之罪。无所逃。观之者见教可也。或谓庄公为母不复父仇可乎。盖庄公不敢谓其母为弑逆之贼耳。夫齐且不可仇乎。或谓若齐人发其恶。奈何庄公不信之而已。鲁之臣谏之而已。然则三者诛贼之法。人子爱亲之仁。已见于经矣。而子复仇之义。臣事君之礼。默识之可也。

惟德罔小箴幷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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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人君。有德者兴。无德者亡。善不必大。由于小而兴邦者有之。恶不在大。由于小而亡国者有之。虽小而不可不为者善也。虽小而不可为之者恶也。厥宗之坠。在于否德。万邦之庆。在于有德。为人君者。可不惧哉。可不戒哉。因此以为箴。

惟善惟恶。不在小大。善必由小。恶不在大。为善为恶。圣作狂作。天命靡常。赏善罚恶。勿谓恶小。勿谓善小。厥宗之坠。由恶之小。万邦之庆。由善之小。惟德否德。天降灾祥。积小成大。兴邦丧邦。避恶如蝎。从善如流。德惟善政。允德惟后。克明峻德。其命惟新。懋昭大德。建中于民。有德则兴。无德则亡。一善虽小。足以兴邦。一恶虽小。足以丧邦。恶小可畏。王请戒之。善小可为。王请大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