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章句/卷一·曲礼上·第七章
< 禮記章句
目录 | 礼记章句 | |
◀上一章 | 卷一·曲礼上·第七章 | 下一章▶ |
人生十年曰幼,学。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壮,有室。四十曰强,而仕。五十曰艾,服官政。
“十年”者,通十年以后。二十以下放此。八岁而入小学,十五而入大学,在十年之先后也。“弱”,未强之称。“壮”,气盛也。舜三十未娶而称鳏,则“有室”亦通三十前后也。“强”,骨坚也。“艾”,治也,谓阅历足任治也。“官政”,大政。古者四十始试为士,三载考绩,三考历中、上士,五十而始命为大夫,与闻国之大政。
六十曰耆,指使。七十曰老,而传。八十、九十曰耄。
“耆”之为言至也,言已至老境也。“指使”,谓指事使人,不躬亲也。“传”,家政授子孙,己就养也。“耄”,惛忘也。
七年曰悼。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
“悼”,谓可怜爱也。悼无知,耄虽有知而无力,故矜其有罪,均于恤幼。
百年曰期颐。
“期”,待;“颐”,养也。饮食衣服皆待人,不能自服食也。
大夫七十而致仕。若不得谢,则必赐之几杖,行役以妇人,适四方乘安车。
“谢”,免也。阮谌礼图云:几长五尺,高二尺,广二尺,置坐侧以凭而安体。赐几杖,则入公门携以从。“以”,携也。古者六十闭房,七十开房,行役携妇人以温体。“安车”,庳轮小车,驾一马,可坐乘者。
自称曰“老夫”,于其国则称名。
“自称”者,行役而称于异国也。于其国,对君称名,君臣之义虽老不废。
越国而问焉,必告之以其制。
“告之以其制”者,先以国之旧制告之,而听其裁酌,使知因革也。他国之制非所素习,故必告之。此二句与上下文义不属。朱子谓曲礼杂取精要之语集以成篇,然则采辑者因文连而未删,于养老敬长之义无与,不必强为附合也。
谋于长者,必操几杖以从之。
所谋者或非俄顷所决,长者小步伫思,则操几杖而从其后,示若从游,不相迫也。
长者问,不辞让而对,非礼也。
“问”,谓问道艺。
右第七章。此章序人生历年人事之节、勤逸之差,因以推长长老老之道。其下五章皆因是而广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