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海防钦差大臣沈葆桢奏陈台煤减税片

台煤减税片
大清总理船政大臣台湾海防钦差大臣沈葆桢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
1875年1月12日
本作品收录于《沈文肃公政书

  再,臣等于本年七月二十九日附片奏称:台湾产煤甚富,请将出口土煤照进口洋煤一律征收;八月十九日奉朱批:该衙门议奏;钦此。嗣经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覆奏:台湾一口既据该大臣等称,该处产煤甚富,应准其酌量核减,妥筹办理等因。臣等伏思台地之病,病于土旷;土旷之病,由于人稀。重洋远隔,必利市三倍而后内地食力之众不召而来。垦田之利微,不若煤矿之利钜;垦田之利缓,不若煤矿之利速。全台之利以煤矿为始基,而煤矿之利又以畅销为出路。南北各省按日以煤炊爨,入冬以煤御寒;若出口畅旺,煤价必昂,于民间不无窒碍。台地则炊爨、御寒均无藉于煤,除出口外,别无销路。其煤质松脆,不敌西洋所产,而与东洋之煤尚相去不远。然台煤虽富,年来开采仍不甚旺;其所以不旺之故,则由于滞销。西洋产煤,金山最伙;从前夹板船只皆绕金山而来,货物而外以煤压载;煤佳而价平,此固非台煤所能敌。自埃及红海开通以后,洋船无须绕过金山,金山之煤遂稀,其价亦日昂。而台煤仍不畅销者,以东洋之煤成本较轻,独擅其利故也。今欲分东洋之利,必将台煤减税以广招徕。洋商计较锱铢,闻风而至。以后税则虽减,而总计税入仍不至悬殊,于民间生计当有起色。至船局所用台煤,向系免税,不在定则之内。今拟请将出口台煤,每吨减为税银一钱。如蒙天恩允准,伏恳饬下总理衙门扎行总税司,明言台煤无关民间日用,而为洋舶所必需,是以减税惠商;南北洋各口均不得援以为例。愚昧之见,是否有当?谨附片覆陈,伏乞皇上圣鉴,训示遵行。谨奏。

本作品来自清朝时期的法令约章文书案牍。依据1910年12月18日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该类别不能得著作权。


清朝政府结束超过一百年,再同时根据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以及通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作品保护期所约定,该类作品已无事实持有者而无论在何地均属于公有领域。而该类作品因属政府公文,故在美国亦为公有领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