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蓝公案
◀上一则 第四则 幽魂对质 下一则▶

  延长、埔上、塘子等乡共筑陂障水,轮流以灌溉其田。八九月之间旱,江、罗两家恃强众,紊规约,不顾朔日为杨家水期,恣意桔槔,奄所有而踞之。

  杨仙友不服,操刀向阻,弟兄杨文焕、杨世香随之。罗明珠奔回,告其乡老江立清,号召乡众。江子千、江宗桂、罗达士、罗俊之、江阿明、江阿祖、江阿满、江阿尾、江献瑞等四五十人,荷戈制梃,环而攻之。杨学文见父、叔在围困之中,亦招呼三十馀人与之格斗。众寡不敌,仙友歼焉。文焕等纷纷逃窜。世香受重伤不能自脱,被擒入寨内,夸示豪雄,实以医药调剂,恐其死也。

  是时,署潮令者为大埔尹白公。验伤通报,未讯而殁。冬十月十有八日,余摄篆视事,庭鞫再三,莫肯居凶手者。词证江拱山、谢文卿,以格斗人多,刀梃交下,实不知为谁。询之未死之杨世香,亦仅知伤己者为罗俊之、江阿尾、江献瑞,而致毙杨仙友之元凶,亦不能知其为谁也。

  将江、罗两姓人犯,隔别细询,抚之以宽,动之以情,示之以威,加之以三木,钩距毕施,刑法用尽,总以“不知”二字抵塞,无一人一言之稍有罅漏者。余于是亦无可如何也。

  居数日,阴晦,凄风惨淡。漏下人寂,余呼两造齐集,谓之曰:“杀人偿命,古今不易。汝等清夜自思,设汝被人杀死,而人不偿汝命,汝为冤魂,能甘心乎?汝等所希冀侥幸,不肯招承者,以无人指质耳,我已牒城隍尊神,约于令夜二更,提出杨仙友鬼魂,与汝质对。汝等虽有百喙,亦难以掩饰矣。”

  命隶役分摄诸人,随诣城隍庙。鸣钟鼓,焚香再拜,起坐堂皇。先呼杨仙友鬼魂上堂听审,凭空略问数语。谓阶下诸人曰:“杨仙友在此,欲与汝等对质。汝等举头观之,此以手捧心、血染红衣者是已。”众人或昂首而观,或以目窃睨,惟罗明珠、江子千、江立清三人低首不视,若为弗闻也。

  余即呼罗明珠至,正言曰:“仙友在此,欲汝还其一命,汝尚何推诿哉?”明珠骇颤,良久不能答。余曰:“汝平日利口狡赖,今仙友冤魂在兹,汝则不敢置喙,其为汝杀死无疑。若不实言,当刑讯。”明珠服曰:“吾梃击其颠,伤在偏左。仙友之死由锋刃,乃江子千,与吾无涉也。”

  继呼江子千至,问之,子千不承。余曰:“汝自与杨仙友辩论。”子千熟视不语。余曰:“汝不见冤魂乎?魂言罗明珠执木棍伤其额颅之左,汝执长刀刺其胸膛,僵于地,汝拔刃,血随之涌出。当日情形如此,汝尚何容辩哉?”子千曰:“是也。”余曰:“仙友之死,由汝二人。魂所言无妄乎?”曰:“无妄矣。”余曰:“当日号召多人,指麾令杀者为谁?”曰:“江立清也。”

  遣役将子千、明珠入庙中暗处。呼江拱山谓之曰:“杨仙友怪汝,汝明知杀彼之仇,不以实告,欲沈其冤。今与汝为难,汝受贿几何,即以汝偿其命矣。”拱山叩头曰:“杀人者,江子千、罗明珠;主令者,江立清。奈何以无干之人偿其命乎?”继呼江宗桂、罗达士、江阿明、江阿祖、江阿满,细加询问,皆如拱山等所言。

  江立清恃其老也,刑法不能加,鬼神不能吓,坚诿不知。

  诘问良久,终不承。余见其病甚,度不久奄人世,乃谓曰:“众证明确,即同狱成。仙友言,祸由立清,终不肯使活,将夺其魄于道。”即将江子千、江立清诸人按律定拟,解赴大吏。

  甫三日,而立清卒。潮人遂以为真有鬼神也。

◀上一则 下一则▶
蓝公案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