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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俗多无赖,以攘夺、穿窬为常经。使之闲居寂处,则不能以终日。

  余初莅普时,民之攘窃者百馀人,缉治惩劝,逾月肃清。

  冬十月,摄篆棉阳。棉之攘夺于途者以百计,穿窬者以千计。

  行人当中午,持梃结群而趋。日未晡,则路绝人行。

  余怒焉。擒其积恶盈贯者,毙之;穷凶极狠者,刑之;虽甚剧而可化者,惩而释之,使立功自赎。窃果、蔬、薯、芋,虽微必杖。或抗法逃藏,不获不已。贼知余之为彼难也,甫及月馀,亦群然敛迹,道路肃清。

  民以无贼为贺。余曰:“噫!未也,暂戢耳。”又旬日,而惠来、海丰之人,皆怪余驱贼入其疆。棉之文武寅僚亦以为贺。余曰:“噫!未也。惠、丰自有土著,安能纳尽垢污?恐其无所之者尚众也。其潜踪也,为畏死;其寂处也,不能安。将无有入海之意乎?”

  或曰:“子知海务者,二三月出巡,八九月旋师,今岂盗贼下海时哉?”余曰:“岭南气候不定,今虽冬腊,日暖风和,何可忽也?”因密约海门、达濠及潮阳三营将弁,并行访缉。

  越数日,果有侦者来报云:匪类潜谋纠众集械,将出海。

  其窝顿在百二十里之外,两邑交界铁山之麓,土名葫卢地。有炮火巨械,埋在方老七园中。长枪、大刀、藤牌,俱藏寮间茸草深处。约以腊月十二夜二鼓,会集起行,直趋海岸,夺府而出。

  时十一夜二鼓矣。海门营遣千总陈廷耀与余密商,议以舟师夜抵石港,登岸埋伏石埠潭山间,待其来掩击之,而疑其未善。余曰:“噫!然哉。师行百里,不无人知,风声偶漏,将属徒劳。即使幸尔相遇,不与官兵敌杀,则必弃械而奔,暮夜之间,难为追缉。不若乘其未发,先入虎穴,以官拘犯,如缚鸡豚,止用两三人力耳。”陈曰:“贼徒已多,岂两三人所能办?”余曰:“此间三人足矣,至彼则我众自多。”陈君会意,曰:“善!”遂辞而去,留百总翁乔,听余调遣。

  余张灯草檄,使普役陈拱、潮役林标,偕百总翁乔,乘夜驰赴普邑。檄署典史张天佑,统率壮丁五十名,马快、健役五十名,以初更直抵葫卢地,围搜捕擒。果在老七茅寮中擒获谢阿皆、黄阿五、高阿万、沈阿石、方阿球等五人,即于寮间搜出钢叉、挑刀、钩镰枪、竹篙枪、藤牌二十八面杆。又于园中起出大炮四位、神威炮一位。又于老七宅内,搜出子母炮、铁枪、牌刀、斩马刀、镰刀、铁钩五十六把,火药二桶,铅子一筐,火绳、火绒、红布杂物,不计其数。

  复擒获林阿元及老七。老七者,方阿条也。素不孰,好结纳匪类。世居普邑葫卢地乡,与揭阳民黄阿振、潮阳民杨阿邦、陈阿禄,皆盗徒相善,往来密洽。以余治盗严肃,无逞志之区,乃于十月朔日,在棉湖寨沙坝中,偶语米贵乏食,阿条遂起意,商谋下海劫掠商船。

  自以家居山僻,园寮茅舍,可为往来驻足总汇。购置军械、米粮,以为行资。阿振、阿邦、阿禄各逞己能,分途招伙。拟以是夜在大坝墟会齐,由钱澳夺舟出海。自谓神出鬼没,无人觉知,可以乘风扬航,横行岛屿,劫商舶,屠贾客,银钱货物,堆积如山,致富成家,在此一举。而岂知天道不容,有乘其未发而张网罗以掩捕之者也!

  据供,党羽多人。就其确然有据者,复擒获王建千、欧阿利、梁阿义及代制炮械之铁匠刘阿捷等,续获邢阿凤、朱阿永、郑阿禽、林阿齐、梁阿千及与阿条为首之黄阿振、杨阿邦,共一十八人,按律惩治,惟陈阿禄以自首从宽。其馀情罪未著者,概免株连,许以改过自新,不追既往。

  自是,山陬、石罅、海内游魂,无不闻风丧胆,潜踪远遁,莫敢有复萌攘窃多事之想者。潮、普两邑肃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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