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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洋盗,故惠、潮土产也,其为之若儿戏然。三五成群,片言投合,夺取小舟,驾出易大,习为固然也久矣。

  余以丁未秋莅普,特严弭盗。甫两月,境绝穿窬,山溪清廓。时尚未越俎代潮也。

  冬十月,有南澳镇差员高聪、纪寿、林耀等赍投公檄,移提行劫樟林港大盗林阿相、李阿来。余以绥靖地方,无分彼此,亦不暇辨阿相等之是否真贼,即依来文唤出移解。

  既而思之,海洋行劫,贼徒必多,散党还家,岂仅寥寥一二辈。若不多方搜缉,使其根株净尽,潜藏乡村,为害匪浅。

  不可谓普邑无海疆责任,遂漠然置之也。

  因遣役密访,有李阿才、李阿皆、李阿缯三人踪迹可疑。

  随差陈拱、陈勇摄讯,则李阿缯乃从前窃豕经余拘责者。忆其月日,似不宜有出海之事。屏左右密讯之,阿缯果未同行。且言林阿相、李阿来皆昔年旧案扳累,非此次在洋行劫之人,惟李阿才、李阿皆出海为匪是实。余释阿缯去。

  细鞠阿才、阿皆,皆不自掩讳,直供系黄吕璜、耳聋京、林老货招邀出海。九月十一晚,在老货家对面南迳山会齐。山多林木,众喜其密茂,遂止宿焉。老货遣弟林阿凤以饭至山饷众。次夜,抵桑田之凤豆山,藏石洞内一日。又次夜,夺取海船二只,共驾出海。

  十四日,在花屿洋面,劫夺郑财源、郑广利缯子船二只,将原海船弃去。

  十五日,在福建将军澳海面,夺坐一红头船载咸鱼者。

  十七日,在井尾洋面,夺得吴德隆盐船。众人利其宽大,将盐尽弃下水,群趋坐之。其红头船、缯子船三者皆释回;惟留缯船中水手杜阿利在盐船相助驾驶。

  九月二十四日,在潮属广澳洋面,劫夺林有利等杉木船,亦卸其杉木下水,林老货等二十二人分而坐之。阿才、阿皆与黄吕璜等二十一人仍坐盐船。是夜风涛大作,两船不能相顾,遂各飘散。

  黄吕璜船上风篷破损,米粮又竭,饥寒迫身,不能久处海面。于十月初四日,在惠来县所属之香员澳沉械入水,弃舟登岸,散党潜归。黄吕璜倾跌坑沟,僵冻而死。馀皆空手乞丐还家。林老货等一船,尚不知其踪迹去向也。

  问同党几人,曰:“四十三人。”问谁为首,曰:“赤须大哥、耳聋京、林老货、黄吕璜皆为首者。黄吕璜系同县人,乡居不远,是以知其名姓。馀皆混名绰号相呼,必见面乃能识之。”

  余意同党许多,岂有概不识名之理,必系代为隐讳,命刑之。李阿才叩首曰:“实不知也。平日所相呼者,有陈二泼、肚猴顺、偷食油鼠、上海容、文莱薯、芬筒公、单鞭、皂隶、侯大汉、阿肥、二十三仔、老二猴、萧大肚、权师,皆不知其姓名。即赤须大哥、耳聋京,亦不知何姓;林老货,亦不知何名。惟亿老货家在潮阳县之陇头乡,有弟林阿凤。虽无下海,然往来要约,招伙集械,留阿凤奔走效劳。若拘获一林阿凤,则诸人名姓可识矣。”

  正在设谋访缉间,复据马快陈勇禀称,揭阳县属之棉湖寨,有黄阿凤一名,系出海行劫之贼。余意此必林阿凤诡姓也,飞差陈拱、陈勇、余进,赍檄往谕湖口司巡检方大忠,立擒黄阿凤以来。质之,李阿才曰:“陈二泼也。”问获者实何姓名,据称实名黄阿凤,诡号陈二泼,家居棉湖。系黄吕璜招邀入伙,与阿才等同坐一船,在香员澳岸散党者。

  时南澳镇差员高聪、陈申、纪寿、林耀等,闻县令获贼,皆来问姓名,乞将三贼赏与差员报功,可得把总之职。余曰:“噫!此亦善。但贼徒尚多,欲一一缉获,必须有人质对,然后无枉无纵,不累善良。且迟数日,待我获有多贼,则赏汝矣。”

  高聪等不能待,将李阿才三人姓名星夜飞报镇帅。镇帅以为莫大奇功,星夜飞报闽、广两省总督、提督,内有“差员获贼李阿才、李阿皆、黄阿凤三名,被普宁县借去”之语。余笑曰:“借衣可穿,借银可用,借贼何为乎?”余初不知武弁获贼,如许勋劳,以为犹夫文员,分内寻常之事,是以未与之耳。

  彼遂强冒为己功,一至此耶。

  幕友不能平,劝申文与之辩,谓:“花屿、广澳地方,皆镇帅辕辖之下,何独吝一枪一刀,让大功而不建,反以渔舟、商艘尽借与贼?今欲向县狱之中分捕快缚来之匪党,以为封建大臣铭钟勒鼎之殊勋,不亦羞弁韬而贻盗贼之笑乎?”余曰:“如此,非文武和衷之谊,不如让之。我等焦心劳思,无非绥靖地方起见。若以此为名为功,则三尺童儿齿冷矣。”

  其李阿才所供知贼之林阿凤,时即乘夜飞差往缉。一面移知潮阳县差役协擒。次日回报,陇头乡并无其人。

  余未以为信也。密令李阿才乘妇人舆,壮役陈拱随其后,潜听阿才指挥,舁入陇头乡,直至林老货门前。陈拱见其家有妇人,遽问曰:“汝老货在否?”妇人曰:“乞丐死矣。”陈拱复问:“小叔阿凤在否?”妇人曰:“久不来也。”于是陈拱唤乡长、保正协拘,而妇人忽改口,言不识老货、阿凤为何人。

  拥之入县,庭讯之。妇人坚称不识老货,亦无林阿凤。问乡长,乡长亦言:“村中并无此二人名姓。”余思陈拱造门一问,妇人不意一答,真情已经毕露,岂有乡中全无此人之理?

  命曳下乡长夹讯之。乡长大呼曰:“有也。”但以目视二保正而不言。余思二人必有弊,命出门外候呼唤。乡长乃言:“村中向有林阿任,混号老货。自九月他出,在外作贼未归。近有传其已死者,不知真伪。此妇实老货之妻,日出丐食。林阿凤即老货之弟,今亦逃匿他处。保正恐难拘贻累,令我固称无有。我是以不敢言也。”因将保正苏赞卿严加刑夹,杨新重杖三十,俱置狱中,谓曰:“阿任、阿凤获到则释,不然,囚之一世。”

  越数日,差役陈拱等多方访缉,果获林阿凤以来。自称并无下海,止奔走往来,招邀苏阿佑、洪美玉、李阿才、李阿皆、郑旭卿、姚阿禄、黄阿德、郑阿顺,及九月十一夜馈饭饷众之事,言之历历。洪伯丰、黄吕璜购置军械枪刀牌棍、大炮火药、钩镰枪、竹篙枪之类,皆凿凿有据。“饭后因器械不足,有南迳罗朝权,遣弟罗朝学携来藤牌、粮米,送与众人。他事我不知也。”

  复摄到罗朝权、罗朝学,供称:“升平世界,不意众人有下海为匪之事。林阿凤、洪美玉平日相识,彼称欲包荫洋田,来借牌刀,防守盗稻,不敢不与。实因不知而误借之,非同党也。”

  是时,余兼摄潮篆,有两邑地方之责。且群贼多系潮人,桑田出海,广澳劫夺,皆潮阳一县之事。虽疏防非我任内,而弭盗不可不清。会海门、达濠各营将弁,皆以捕贼为急,俱遣目兵,会同缉捕。

  余差周拔、郑川,偕目兵刘智明、周瑞等,拘获苏阿佑,即者七一名。鞫讯之,始知耳聋京即蔡阿京,系湖邑和平寨人也。

  普役陈拱等复拘到洪美玉一名,供在潮阳凤豆出海,行劫闽、粤各船,及香员澳散党登岸之处,俱相符合。

  复会同达壕营,拿获郑阿顺一名,乃惠来神泉人,即混名肚猴顺者,供有姚阿禄、许阿光、侯阿舜、郑阿凤诸人而普役陈拱等已拿获郑阿凤至矣。据称:广澳行劫杉木船被风飘散之后,与洪伯丰、林阿任等同坐一船。于十月初十日,在惠州金屿洋面,夺得安兴利缯子船二只,始将杉木船放回,而缯子船亦释去其一。十五日,在海丰下湖东洋面,劫夺陈元魁糖船一只。二十五日,在碣石地方与官兵哨船相遇。拒捕对敌,被炮火伤死者六人赤须大哥、芬筒公、单鞭、皂隶、二十三仔、老二猴。其赤须大哥,即洪伯丰也。林阿任、蔡阿京共议,舟中无棺敛,将所获布匹缠裹六尸投之海,驾船飞遁。二十八日,米粮乏绝,遂在大鹏山地方将器械沉水,散伙登岸。

  其缯船水手杜阿利,先于十月初六日在金屿山边取水,乘间逃回去矣。

  复据达濠营把总翁耀拿获许阿光一名,移解前来,即混名上海客,亦号偷食油鼠者也。

  而差役郑川、翁馗、郑应等,多方访缉,弋获林老货,即林阿任一名。据供:因家贫米贵,九月初七日往麒麟埔墟买米,遇洪伯丰、蔡阿京、黄吕璜,商谋出海行劫米船。系伯丰起意为首,周伙四十三人。除众人所供之外,尚有李阿元尾、李阿完、高阿童、高阿权、萧旭友、王阿贵、陈乌卞、蔡阿发、孙阿尾、黄阿九、吴大英、杨阿勇、陈阿杨、庄阿耀、刘阿应、卢阿利、李武臣、王阿熊,及吕璜所诱之顽童郑阿尊等。其自出海行劫闽、粤各船以及散伙分赃之处,与众人不谋而合也。

  而蔡阿京一贼,亦被差役郑川、翁馗、标光、林洁、陈万科等,购得眼线,尾其行踪,擒获以来。

  复檄行普邑署典史张天佑,带同本县干役,按照所供住址,拘获权师,即高阿权一名;李十二,即李阿完一名;高阿童,侯阿朝即阿肥,及郑阿尊等三名。

  复关移惠来县,拘获刘阿应一名。而高阿权先于十月初六日,在惠来乡间薯园被乡保缉获。惠尉严刑不承,惠令刑夹四次,亦不以实告。羁狱久之,因病医调,乘隙逃归。十一月二十八日,方回到舍,而初一日已就缚矣。初犹支吾抵饰,及见同党齐集,众证明确,亦自直认不辞,不待刑法之及也。

  复关移海阳县,获到吴陈盛一名。达濠营千总陈安瑞,在钱岗拿获袁阿仁一名。复据差兵陈武、吴万,在青洋山拿获姚阿禄一名。皆质讯无异。则此案大盗,已拘获十八九人矣。

  而王阿贵就获于羊蹄岭;郑阿清,即郑旭清就获于葵潭;黄阿九、孙阿尾、陈乌卞、蔡阿发、李阿元尾就获于海丰。皆碣石镇所遣营弁目兵,在各处访缉弋获看也。

  潮州镇差兵林捷先,在揭阳深浦山下,拿获杨阿勇,即文莱薯一名。而卢阿利、李武臣、王阿熊、陈阿扬、庄阿耀、吴阿来、吴大英、侯阿舜即侯大汉,皆就获于南澳。南澳镇咨解福建水师提督,总督寻以粤省之案较重,将卢阿利等解回,交发潮阳县承审。

  计此案盗伙,惟林阿凤未经下海;郑阿尊被欺为龙阳,虽同在舟中,不分赃物,不知行劫为何事。此外,实贼四十三人。

  今缉获三十四人,碣石镇官兵杀死六人,惠来登岸跌死之黄吕璜一人,则四十有一人矣。未获者萧旭友、黄阿德耳。然各贼皆称,旭友即萧大肚也,炮伤深重,散党之时不能行走,必死在大鹏山中。止黄阿德一人未知去向,釜底游魂,终无所逃于天地之外,徐以俟之可耳。

  当堂鞫讯,则船户郑财源、郑广利、林有利、杜阿利等,与群盗俱皆熟识,语言笑貌,不啻故人。

  自桑田凤豆出海之后,花屿、将军澳、井尾、广澳所劫各船,四十三人之所同也。其自十月初四以后,所劫安兴利、陈元魁等船,则洪伯丰、林阿任、蔡阿京、许阿光、姚阿禄、侯阿舜、李阿完、高阿童、郑阿清、郑阿凤、王阿贵、蔡阿发、李阿元尾、陈乌卞、芬筒公、单鞭、皂隶、二十三仔、老二猴、吴阿来、萧旭友、黄阿德等二十二人之所独也。李阿才、苏阿佑等二十一人,虽少劫二船,无拒敌官兵之罪,然游奕海面非止一日,剽掠闽、广,非止一船。得赃有多寡,按法无轻重,稿街之律,均不能宽,亦不必分首从也。林阿凤永徙边陲。

  郑阿尊年幼无知,与罗朝权、罗朝学并行责释。被弃下水之杉木、鱼、盐,及所抢衣服、银、布,俱于各盗名下变产追赔给主。其两船所用军器,既经沉没海中,亦不必深求矣。

  余于此案大盗,设谋购缉,昼夜焦劳。差役奔趋于四境,而邻邑同寅不以为忌。羽檄纵横于远近,而文武将弁协心宣力,不以为嫌。始以旁观之热肠,为邻封驱除稂莠,继以摄篆棉疆,身在当局,有承审之责任。为两省永莫安澜,其获之也劳,则审之也逸,觉向日之为人者,今皆所以为己也。可见绥靖地方,不必存此疆彼界之念。文武和衷,公忠为国,天下焉有难处之事哉!

  林阿相、李阿来二名,澳镇知其非贼,发回保释。粤省督、抚、臬司行查诬良为盗官役职名。余曰:“噫!南澳镇营之功不可没也,因假而得真,阿相、阿来何吝焉!”乃以林阿相为普邑马快役,专司捕盗,李阿来以老归农。

  从兹闽、粤海疆二三千里,波涛不动,商贾晏然。亦官斯土者之一快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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