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蓝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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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练都草湖乡,有讼师陈兴泰焉。穷凶极恶,终日唆讼为生。常创诡名,架虚词,赴道、府控告素不相善之家,或指海洋大盗,或称强寇劫掠。上司提解羁絷牢狱久之,以无原告对质,释宁行销。其人已皆磨累破家,不堪复问矣。而教唆命案,代告包诉,平地兴无风之波,尤兴泰长技也。

  乡有蔡阿灶、阿辰、阿完、阿尾兄弟四人,无妻无室,共宿神庙。日或登山刈草,换米度活。倘遇天时阴雨,则盗彩园薯。沿门乞食,皆为常事。

  一日,阿灶以瓦罐代锅,烹薯为食。火烈爆震罐破,灶两足被汤沃烂,不能出门乞食,饥寒抱病而死。

  兴泰闻之喜甚,以为奇货可居也。呼阿辰、阿完、阿尾至其家,啖以粥食。谓之曰:“汝三人贫困,兄死无所殓,吾甚怜之。今有奇策,可得美棺衾,且弟兄皆免困穷,不愁乏食。”

  三人请其故,教以移尸陈兴觐家中,则财可入手。三人犹豫未决,兴泰复以白米六升给之。皆欢喜过望,共舁兄尸,造陈兴觐门首,赖之。

  兴觐大惊,呼天叫地,投明蔡姓房族蔡立兴、蔡立畅、蔡廷爵及陈姓族人陈孟皆、陈孟发等,齐集尸所,共斥其非。阿辰、阿完亦知理屈,羞惭无地,遂将兴泰所给之米,转给陈廷凤、陈曰功,托其舁尸瘗埋。兴泰大失所望,然此心愈不能已矣。复将陈阿尾诱养在家,希图索诈,代写状词,以打死抑埋来告,云兴觐买屋,侥价恨索,遣男陈阿添,将阿灶活活打死,布赂族恶蔡光辅、蔡滋茂缚尾弟兄拘禁,令陈曰功、陈廷凤抬尸强埋,保正郑悦可据。

  余心疑之。时腊月十八日也,而陈兴觐已先一日以借尸移赖,埋后诈吓来禀。经准票差拘讯。合观两词,似命案全属子虚。但未讯明,不敢臆度,伤差一并拘审。候开印之日,详情起尸检验。

  正月初旬,余因公赴省,蔡阿尾复控于郡,请饬邻县检验。陈兴觐亦往郡控,族人陈孟皆、陈孟发等皆不平公愤,赴府佥呈,蒙檄发县审理。

  陈兴泰恨甚,竟率其叔兄弟侄陈曰寿、陈阿和,并拳师张福等多人,执械直拥陈孟发家中,将陈孟发、陈绍赞擒曳痛打,顶门、腮颊,臀足皆重伤。而孟发左臂棍伤尤重,至骨为之折。衣服酒瓶等类,尽皆抢夺,不复知其为三代叔祖也。复驾船伏械截陈兴觐于和平桥,剥衣丛殴,夺去铜钱一千五十文及鱼肉杂物。兴觐赤身奔逃,诉于保正马孟端,及孟端追至,则船已摇去江心矣。

  余省旋,饬差拘讯。兴泰又似有所惮,不欲赴审,止令其母吴氏,混禀陈绍赞围捉抄家,衣服抢讫,冀掩其统众殴夺之罪。潜踪抗延,直至五月初六日,始拘到案。

  庭讯之下,蔡阿尾仍执前说,不肯吐实。呼蔡阿辰、蔡阿完来前,以天理良心耸动之。则并称伊兄阿灶,委系病死庙中。遂将兴泰给米移尸图赖,并诱养阿尾在家始末实情,丝毫不讳。余曰:“直哉!汝二人大有良心,当不至饿死也。”

  兴泰利口强辩,坚供并无养藏阿尾,其阿辰、阿完乃系兴觐诱养在家者。兴觐叩头力争。余曰:“噫,此易辨耳!阿辰、阿完,面有菜色,半青半黄,纯是饿殍之气,其乏人养赡无疑。阿尾与辰、完同胞,同无家室,同宿庙中乞食,何以其面独有红白之色,竟似数月饱食不饥不寒,其被兴泰诱养在家,又无疑也。”

  网辰又言:“半年不见阿尾之面,今在兴泰家中出审,非养藏而何于是?”蔡阿尾知不可欺,亦遂将兴泰教唆、窝养情由,及图赖吓诈深心直供不讳。且言兴泰曾骗过陈绍浩钱三千文,保正郑悦分去二百。

  问兴泰、兴觐有何深仇?阿尾曰:“无之,因我父有地基鬻与兴觐多年,兴泰向我重买,兴觐不肯让,是以恨之。然意在图赖得财,亦不关恨不恨也。”

  问陈曰功、陈廷凤,皆言得阿辰等米六升,代埋阿灶尸是实。

  问蔡滋茂、蔡光辅、蔡立兴、干证林可兴、保正马孟端及陈孟皆、郑奕可等二十馀人,皆言陈兴泰伤天害理,平空架祸唆讼。殃民不容于尧舜之世,宜正法以靖地方。陈兴泰亦俯首服罪,不待动刑,将唆嘱阿辰、阿完移尸图赖;及诱留阿尾写状代告;并殴抢陈孟发衣服、酒瓶,打伤孟发折臂,截殴兴觐于和平桥,夺其布衣二件;及索诈陈绍涪三千钱,皆直认不讳。

  余曰:“噫!讼师之恶至此极矣!”命拽下责之四十。差役押令起出原赃,律拟招解。而兴泰竟尔潜逃,又以“贼劫”、“县讳”等事,用血书呈奔控道宪。蒙批海阳县查审。兴泰扬扬得志,日在道辕游衍,不复归来。

  余以命案不敢迟滞,严比原差周瑞、添差萧岐、蔡静,于六月廿一日在郡城西门外缉获陈兴泰前来。追比原赃,兴泰坚不交出。乃命羁禁。兴泰潜使其父陈曰贵,往海阳县禀关移提,又连赴道辕喊冤。

  檄行数次,余见其刁健非常,呼而问之,曰:“汝何时为贼所劫?本县何案讳报?汝以‘贼劫’、‘县讳’,诳控道辕,其说可得闻与?”兴泰曰:“陈兴觐殴我耳!不以危词控告,则宪必不行,弗能脱此罪戾。”问:“用血书呈何也?”曰:“不如是不足以明迫切,冀宪异而怜我也。”问:“鲜血何来?汝从偷鸡得之乎?”兴泰微笑曰:“猪血耳。是日买半斤猪血为羹,以供早膳,留小半杯蘸笔书呈。但有人问及,则云是刺指出血。总之罪无所逃,思为解脱之计,非敢故多事也。”余曰:“汝将所抢原赃交出,吾宽汝。”兴秦曰:“赃物系父收藏,我寄书往取之。”而陈曰贵逃匿郡城,不肯归,赃弗得出。

  会海阳县官差催提,余以诬命、诬盗均关重大,应否将陈兴泰移交海阳县质审?抑就原发命案,确审妥拟,从重归结,详请批示。及至宪批行县确讯,而余已离任矣。向非血呈之功,何能文移往返数月?掣肘迁延,竟至吞舟漏网哉!署令从宽拟责,荷校一月而罢。追钱三千文入官,馀概不问。陈兴泰抵掌笑语,以为猪血有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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