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留言用词 编辑

他人不同意某案,未留理由,可能一时没空,未必“是在对上面的意见不合而进行报复,且是在破坏维基的讨论环境”。[1]请注意留言用词。--Jusjih讨论2021年10月24日 (日) 22:02 (UTC)回复

回复@Jusjih阁下。没空这个借口也太拙劣了,没空可以选择不回复,既然回复了理应表明反对原因是什么。讨论不等同与投票。试想一下如果每个人都反对,且不表明原因,那么讨论应该如何进行下去?这不是破坏维基讨论环境是什么?--红渡厨讨论2021年10月25日 (一) 04:35 (UTC)回复

第一次重大警告 编辑

请勿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文库。请注意m:Terms_of_use/zh-hans#4._对特定行为的限制“不能在我们的站点上进行如下活动:”“通过对项目站点或连接到项目站点的服务器或网络施加过度负担扰乱服务”。写字间不停打转“删除各种文献中对日文及韩文类似文献的引荐”留言,[2]恐怕是“对项目站点或连接到项目站点的服务器或网络施加过度负担扰乱服务”。特此第一次重大警告,副知全部其他管理员,何况维基文库:管理员#避嫌也有管理员避嫌不过三的不得已例外。--Jusjih留言) 2021年11月14日 (日) 17:55 (UTC)原内容由Jusjih删去,为保证讨论页面完整性,红渡厨将其恢复。——红渡厨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12:20 (UTC)回复

@Jusjih:我认为就此人的连续几条编辑,定然不构成“过度负担”,不然机器人是不是都违反了使用条款呢? 落花有意12138留言2021年11月15日 (一) 12:38 (UTC)回复

正在减少日韩链接的方法 编辑

中华民国刑法法院组织法 (中华民国)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国籍法 (中华民国)都已用{{Otheruses|Special:链入页面/(消歧义页)}}减少日韩链接。前提就是有消歧义页,就不必链入太多汉字文化圈页;没有消歧义页,仍用汉字文化圈链接。--Jusjih留言2022年1月24日 (一) 03:06 (UTC)回复

回复@Jusjih:感谢您的留言。我想重申的是,所谓的汉字文化圈说法自始自终我就没有认可过。无论再怎么更改,充其量只是隔靴搔痒。——红渡厨留言2022年1月24日 (一) 12:47 (UTC)回复

有关阁下更换模板的问题 编辑

12月 编辑

阁下更换模板的条目,基本上都有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抬头,恐并不是“PD-PRC-CPC更合适”,而是“可以加PD-PRC-CPC,跟原PD-PRC-EXEMPT同列”。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12月3日 (六) 09:29 (UTC)回复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对于阁下观点不敢苟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款写的是“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并没有说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国家机关)的任何文件就一定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因此,只有当这些文件同时是中共中央的文件,才可视作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红渡厨留言2022年12月3日 (六) 09:47 (UTC)回复
首先我并不反对您对于某些条目的更改。我所提出的,仅就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关于宋庆龄病情的公告‎、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建立伟大的领袖和导师毛泽东主席纪念堂的决定等几个文献。以后者为例,有非常明确的“决定”体现在标题处,自不必论;前者,宋庆龄是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就其病情发出公告无疑是其所服务的立法机关的机关自身行政事务上的工作环节,不宜孤立地理解为需要中共中央的身份来保驾护航。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12月3日 (六) 10:05 (UTC)回复
关于宋庆龄病情的公告并无明显的立法、行政、司法性质,我不认为您所说的“其所服务的立法机关的机关内行政事务上的工作环节”能够充分证明它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另,毛泽东主席纪念堂的决定这个文献是我的疏忽,它确实具有非常明显的“国家机关的决定”性质。——红渡厨留言2022年12月3日 (六) 10:33 (UTC)回复
以及还有这个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告,是为宋庆龄举行国葬的决定,同样不是由中共中央就可保驾护航的,同样也要加回PD-PRC-EXEMPT。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12月3日 (六) 14:56 (UTC)回复
同时在下需要指出的是,宋庆龄病情的三个公告,均在国务院公报1981年第11号中,根据文库当前的共识,是可据这一点使用PD-PRC-EXEMPT或党政公报模板的,并不存在PD-PRC-CPC更合适这种看法。——但我也并不否定在这里使用PD-PRC-CPC,只是就“更合适”这个表述提出商榷而已,别无他意。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12月3日 (六) 15:02 (UTC)回复
关于宋庆龄病情的公告,我之前确实没有注意到收录进国务院公报。既然现在已经确认收录公报,那么我对PD-PRC-EXEMPT模板没有任何意见了。以及我想解释一下之前认为“更合适”的原因,是看到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 (2022年)这样的好几个有中共中央名义却又无明显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所以想着把这些文件的版权模板一起改了,在这其中却又并没有仔细鉴别每个文件的不同情况,简单粗暴地改用了PD-PRC-CPC模板。在此向您表示歉意,并感谢您愿意对我的问题予以指正并修改。—— 红渡厨留言2022年12月3日 (六) 15:32 (UTC)回复
您客气了,彼此互助而已,很高兴与您讨论问题。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12月3日 (六) 15:42 (UTC)回复

1月 编辑

留意到阁下对于部分195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地方抬头之法规文件有不同理解,进而替换原用之标记,对于相应操作引用之基础姑且讨论明晰化。

在当期时之立法权限,由共同纲领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开立之,并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条例等而赋予各立法权限,下级法规均可经上级核准生效。而相对应之文件依据版本所述之、即均是在当期时经过上一级权力机关核准发布,即完全合乎当时代之行政立法过程,故而现代理解之地方性法规是应毋庸置疑的。

如以1980年代后变化之法理术语因素检视,或许可言之为并非采用后来立法程序形成之版本,但以不同时空背景之各自立法整体特点及因素、亦需避免划一仅以单一基础检视,必要综合各项因素对比和解析。——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03:45 (UTC)回复

回复@Longway22:感谢您的留言。我想强调的是,法律是一个严肃的问题,法律的事情只能由法律说了算,您所谓的这套“今为古用”的理论,并不为任何法律所支持(如有,请指出)。并且我想指出的是,关于地方性法律(此处指广义上的法律),《立法法》规定了两种法律,即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您将这些文献直接等同于地方性法规,未免简单粗暴。
另,考虑到该问题有必要让维基文库社群广泛知晓,后续讨论烦请您移步至Wikisource:写字间#有关于立法法施行之前的法律文献的模板问题
再者我想提醒您的是,既然该问题已被您提出了讨论,那么您不应该立刻修改原文献的任何内容,而是等到讨论后社群得出共同结论后再做修改,否则有导致编辑战的可能。——红渡厨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12:20 (UTC)回复
阁下这里似乎是诉诸于观点、于上区讨论而言认为与阁下交互意见之所谓严肃与否,并非该争议提取之因由,个人认为是各自理解法理等方法方面有所差异而致。当然,阁下可以尝试述明阁下明确之疑问、即是否如阁下欲表示:阁下认为特定时间线前,不存在合乎阁下认可法条框架之立法活动及法例文本?期望阁下需要进一步厘清提供可进一步商议之适切提问,如可以此方略展开或可利本地增进协调协作等活动。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18日 (三) 02:43 (UTC)回复
那个,恕我才疏学浅,能否麻烦您使用白话文进行交流?您讲的话我往往要一遍一遍地理解,这样实在是有碍沟通。——红渡厨留言2023年1月18日 (三) 12:54 (UTC)回复
阁下是否断言因为立法法没有规范过法律施行前的地方立法及地方法规文本,所以立法法实施前也就没有这些活动和文件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20日 (五) 08:00 (UTC)回复
谨为精炼要点提及简略。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20日 (五) 08:01 (UTC)回复

版权讨论子页的移动战 编辑

Wikisource:写字间#2023年初的移动战请求社群看法。尊重版权很重要,所以阁下请求讨论能理解。请用维基文库:移动请求讨论足以有争端的重命名。--Jusjih留言2023年2月7日 (二) 04:06 (UTC)回复

这是警告⚠️ 编辑

阁下在4月14日下午14:57以“你说人话会死?”对user:Longway22进行人身攻击,请停止此类行为。 好好讨论,勿上升成人身攻击。 Assifbus留言2023年4月20日 (四) 02:37 (UTC)回复

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校对 编辑

感谢阁下参与校对。只是我略存有二三疑问。不知阁下参照版本为何,我系基于File: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pdf再次录入,该版本中并未使用阿拉伯数字。“給”字确系我缺漏,但从“棄”和“併”字来看,不知是否还有另一扫描件版本使用了不同的字形? Teetrition留言2023年7月9日 (日) 12:42 (UTC)回复

抱歉,网有点卡,未及时回复。刚刚已经回复在写字间相应讨论中。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9日 (日) 12:45 (UTC)回复

请记得在留言时署名 编辑

  您好,当您在所有讨论页或开头是“Wikisource:”的页面中参与讨论时,请记得在您的留言结尾加入四个波浪号标记(~~~~,可使用 按钮)来签名,使系统自动将您的用户名或IP地址以及发表评论的时间加入到页面中。这些信息在参与讨论时对其他人将很有用。可能需要签名的页面例如 Talk: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讣告 (李鹏), Talk:癸酉本石头记, Talk: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意见。谢谢您的参与。 --Cewbot留言2023年11月9日 (四) 04:1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