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對瀋陽市三大派群眾組織達成立即制止武鬥,恢復生產的協議情況匯報的批示

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對瀋陽市三大派群眾組織達成立即制止武鬥,恢復生產的協議情況匯報的批示
中發〔67〕265號
1967年8月21日

瀋陽軍區、遼寧軍區:

八月十七日電悉:

中央認為,你們對瀋陽市三大群眾組織就制止武鬥,恢復生產問題,進行說服教育,達成協議,做得很好。希望你們高舉毛澤東思想偉大紅旗,繼續耐心地向三大群眾組織做政治思想工作,保證《關於立即制止武鬥,恢復生產的協議書》的執行。長春情況和瀋陽類似。瀋陽軍區可將你們的來電和《協議書》發給長春駐軍和吉林省軍區,請他們參照瀋陽的做法,進行工作。

一九六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關於立即制止武鬥、恢復生產的協議書

為了堅決貫徹我們偉大領袖毛主席「要用文斗,不用武鬥」的最高指示,堅決貫徹中央《六·六通令》,立即煞住最近出現的打、砸、搶、抄、抓的歪風,維護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秩序,維護無產階級專政的權威,保護無產階級專政條件下的大民主,保護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的正常進行,迅速恢復正常生產,保障交通運輸的暢通,保證對瀋陽市人民糧、油、煤、菜、水的供應,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毛澤東思想八三一瀋陽革命造反總司令部、遼寧無產階級革命產派聯絡站,遼寧革命造反派大聯合委員會,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立即停止武鬥,停止打、砸、搶、抄、抓、殺。各方面已抓的人員,要立即清查,提出名單,然後將抓去的人員全部無條件的送交瀋陽衛戍區司令部,由瀋陽衛戍區司令部組織各方分別接回。

二、立即就地徹底清查武器和各種武鬥工具。各方面都不得隱藏和轉移,然後加以清點上交,搶奪部隊的武器裝備要如數的退還給原單位。今後不准搶奪各種武器和爆炸品。國家生產的武器裝備,任何群眾組織不得動用。各種武鬥工事要立即拆除。今後如再發現那一方動用武器、刀、弓、箭和其它化學、爆炸物品,由本協議監督小組和瀋陽衛戍區司令部共同調查處理。對於首先挑起武鬥和動用武器和其它工具打死人的兇手及其幕後操縱者,要予以嚴懲。

三、迅速恢復正常生產。首先要恢復交通,各方占用的公共汽車要立即放回,各路公共汽車,有、無軌電車要立即通車。占用的生產車輛要立即退回原單位,群眾組織不得動用生產車輛。今後都不得攔路劫車,保證駕駛人員的安全。然後組織動員群眾返回原工作、生產、學習崗位。有不同觀點的對方,不得歧視、驅逐,要確保返回人員的人身安全。並照發工資與助學金,過去搶奪的個人財物要立即退還。從外地、外單位調來參加武鬥的人員,要立即返回原地和原單位,各派不得互相襲擊,違者按《六六通令》予以嚴懲。

四、各方要立即查清混入組織內部的不符合公安六條規定的和其他壞人,協助瀋陽衛戍司令部和專政機關維護社會秩序。

五、由各方派出三名代表(其中至少有一名常委),與瀋陽衛戍區司令部共同組成監督小組,由張海棠同志任組長,由薛殿卿、孟繁志、徐廣林、賀鐵民等四名同志任副組長,在廣大革命群眾監督下,監督本協議的貫徹實施。各方要給予監督小組和衛戍工作人員的方便,不要阻撓,干涉。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從簽字時起,立即生效。各方要廣泛宣傳《六六通令和本協議,充分反動教育群眾,做執行「通令」和協議的模範,造成一個群眾性的制止武鬥的熱潮。

毛澤東思想八三一瀋陽革命造反總司令部,賀鐵民 王久明 王桂琴

遼寧無產階級革命派聯絡站,徐廣林 王金庸 段友仁

遼寧革命造反派大聯合委員會

於連英,申屠四金,鮑克良

中國人民解放軍瀋陽衛戍區司令部

薛殿卿 郭易新 何振東

一九六七年八月十六日;十五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