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審議意見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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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修訂草案)》的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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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次常委會會議於12月25日下午對國務院組織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進行了分組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普遍認為,國務院組織法修訂草案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明確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明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明確堅持依法行政,進一步完善國務院的組織和職權,有利於全面加強政府自身建設,加快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國務院組織法修訂草案適應新形勢新要求,總結吸收國務院工作實踐的新成果新經驗,較好地吸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各方面的意見,贊成進一步修改完善後,提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審議。同時,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
12月25日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對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的審議意見進行了認真研究。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決定,將國務院組織法修訂草案提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審議,並代擬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國務院組織法修訂草案的議案(稿)。本次常委會會議後,將國務院組織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印發全國人大代表徵求意見,並組織全國人大代表研讀討論草案。同時,在中國人大網全文公布,再次徵求社會公眾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根據常委會的審議意見、全國人大代表的意見和各方面的意見,對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作進一步修改完善。之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提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修訂草案)》。
以上報告和議案代擬稿是否妥當,請審議。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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